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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境待遇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6-12-05 16:44

  1.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期假如何规定?

  答:如夫妻分居四年和四年以上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2.归侨、侨眷职工在国内会见境外回来的配偶,其假期如何规定?

  答:每年给假30天。

  3.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其假期如何规定?

  答: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

  4.未婚(离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其假期如何规定?

  答:一年给假20天,二年45天,三年70天,四年或四年以上给假四个月。

  5.归侨回国工作10年以上第一次出境探亲有何特殊照顾?

  答: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未曾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未曾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

  6.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在国内会见境外回来的父母,其假期如何规定?

  答:在国内会见境外回来的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7.已婚归侨职工会见由境外来甬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其假期如何规定?

  答: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8.未婚归侨职工会见由境外来甬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其假期如何规定?

  答:每年给假20天。

  9.未婚职工会见境外回来的父母,其假期如何规定?

  答:每年给假20天。

  10.归侨、侨眷职工不能出国探亲,其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国探亲时,可改探国内的抚养人或配偶的父母,其中已婚职工改探国内的抚养人或配偶的父母,假期如何规定?

  答:已婚归侨、侨眷职工改探国内抚养人或配偶的父母,享受国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同等待遇,每四年给假20天。

  11.未婚归侨、侨眷职工改探国内的抚养人,假期如何规定?

  答:享受国内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同等待遇,一年给假20天,二年给假40天。原则上要求每年给假一次。

  12.归侨职工如父母已去世,出境探望兄弟姐妹,其假期如何规定?如兄弟姐妹从国外回来探望归侨本人,假期如何规定?

  答:归侨职工因父母去世,出境改探兄弟姐妹,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40天。如其兄弟姐妹从国外探望归侨本人,归侨职工可享受的假期为四年一次,时间20天。

  13.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其工资待遇如何规定?

  答:凡享受出境探亲待遇的归侨、侨眷职工,在假期内其工资和副食品价格补贴,与所在单位职工探亲待遇相同,并按国发(1981)36号和财政部(81)财政字第113号文件规定,崐报销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往返路费。

  14.归侨、侨眷职工在国内会见从国外回来的配偶、父母,及归侨会见国外回来的兄弟姐妹,或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其工资待遇如何规定?答:凡符合享受国(境)内会见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或改探国(境)内的抚养人或配偶的父母在假期内均应发给其工资。

  15.凡符合探亲待遇的归侨、侨眷职工,探亲假期间除发给工资外,还有哪些待遇?

  答:还可享受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各种补贴。有些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等的基本工资制度,其国家规定的各项副食品价格补贴已纳入基本工资,不单独列出各项补贴。

  16.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路费如何报销?

  答:准予报销其境内段(从工作单位到出境口岸)往返路费。境外路费自理。

  17.已婚职工出境探亲的,其路费如何处理?

  答:其境内段(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18.享受在国内会亲或改探的归侨、侨眷职工,其路费如何处理?

  答:归侨、侨眷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抚养人等,可准予报销其境内的路费;已婚职工报销(境内)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19.在职职工已与父母的一方居住在一起,出境探望父母的另一方能否享受探亲待遇?

  答: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按事假处理。

  20.学徒期间、见习期间、试用期间,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

  答:学徒期间、见习期间、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必须申请出境的按私事出境对待。

  21.在职职工在国内已办妥去港或出国定居的证明,可否办理离职手续?如何计算离职费?

  答: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并可发给一次性离职费。但去港澳的须持公安局所发的单程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去国外的须提供前往国同意定居的签证或证明。

  离职费按照工龄计算。连续工龄满一至十年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龄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离职费的总额,最高以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22.合同制职工,出国、去港澳探亲或定居,是或否享受探亲待遇和离职费待遇?

  答:合同制职工原则上享受长期职工待遇。按以下方法计算本企业的连续工龄:①在本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包括临时工时间);②由组织调动到本单位工作,其调动前该企业的工作时间计算为本企业的连续工龄。由自己从另一个单位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而进入本企业的,在其他单位的工龄,不能作为计算离职费工龄。

  23.离职费中的标准工资指的是什么意思?

  答:根据劳动部劳办(1996)24号文件对标准工资的解释为: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24.获准出境定居的在职职工可否领取差旅费?

  答:可按照财政部关于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标准,发给本人及随同出境定居的供养直系亲属从住地至出境口岸的车、船费、行李搬运费、差旅费和伙食补贴费。

  25.在职职工短期出境后在国外定居,能否补发出境时的差旅费?

  答:不予补发。

  26.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因私事出境有否假期限制?

  答:没有假期限制。

  27.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因私事出境后,享受哪些待遇?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照发。

  28.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因私事出境后,如何与单位取得联系,以便连续发放离休、退休、退职费?

  答:离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因私出境后离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照发。如出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从第十三个月起,每年应向支付离休费、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受委托驻该国并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离休、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

  获准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照上述规定办理。

  29.已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及退职人员临时回国就医费用如何处理?

  答:由支付离退休费、退职费的单位,按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待遇的规定予以办理。但一次性结清退职金,已与退职单位终止关系的人员不在此内。

  30.获准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可否继续享受离退休待遇?

  答:可以。

  31.出国去港澳定居的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如何处理?

  答:由原单位凭死亡证明书,发给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或救济费。

  32.出国去港澳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出境时有何待遇?

  答:在国内途程中所需的车、船费、行李搬运费、差旅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差旅费开支标准发给。

  33.出境时未到退休年龄,出境后在假期内到了退休年龄的归侨、侨眷职工,可否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费。

  答:可以。但须凭我驻外使馆提供的定居证明并在假期内办理退休手续。

录入: 罗孙志   责任编辑: 罗孙志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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