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召开新闻发布会 |
通报竹口村一妇女死亡事件调查情况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4-13 09:05 |
宁海新闻网讯 昨天,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和桃源街道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桃源街道竹口村村民陈彩萍死亡事件的调查情况。 县公安局介绍了事发经过及基本情况。据死者丈夫陈某某讲,4月8日上午10时53分,他正在桃源街道竹口村家中睡觉,被妻子的朋友王某某电话吵醒后,发现妻子陈彩萍不在身边,遂上楼寻找,发现陈彩萍悬吊在五楼阳台晾衣架钩上。陈某某迅速将陈彩萍抱下至房间抢救。11时26分,陈某某与其姐姐、嫂子以及来其家的王某某一起将陈彩萍送到县第一医院抢救,经医生检查后,确认已死亡。当日中午12时10分,陈彩萍尸体被家属抬回竹口村后,死者家属强行将尸体抬至该村胡某某家中,对室内的家具、电器以及停放在院子里的汽车进行损毁,并将尸体在一楼擦洗后抬到二楼卧室摆放,又在客厅搭设灵堂,摆放花篮、花圈。12时50分许,死者亲属陈某赶至胡某某工厂,驾车冲撞办公楼玻璃门、仓库大门,并对停放在地下车库的一辆轿车进行损毁。接警后,县公安局马上派出警力到现场处置,维持秩序。同时,桃源街道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4月9日凌晨2时39分,死者家属自行将陈彩萍尸体搬出胡某某家,同时拆除了灵堂。 县公安局还通报了事发后相关调查情况。一是关于陈彩萍死因的调查。陈彩萍死亡后,死者家属未就其死亡原因提出异议。鉴于社会舆论关注的陈彩萍死因,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及相关规定,通过现场勘查、尸表检查、视频监控分析、相关人员询问等措施的调查,认为陈彩萍死亡符合自缢机械性窒息特征。二是关于陈彩萍死前是否曾受到言语刺激情况的调查。有议论称死者陈彩萍曾于4月8日上午在竹口菜场以及竹口上陈庵受到胡某某妻子葛某某言语刺激一事,经调查,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目击者反映8日上午双方有过正面接触。公安机关通过相关人员走访调查、技术手段侦查以及对竹口三角坛视频监控的分析,没有证据表明葛某某在8日上午与死者陈彩萍当面接触过。三是关于有群众署名举报贿选的调查。4月9日凌晨1时许,县公安机关负责人接到竹口村陈某、王某、葛某、胡某等25人的署名举报,反映竹口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贿选行为。当日,县公安局即组织力量展开调查。目前,已对24名署名举报人(另有1名举报人经多方联系,不愿配合调查)和4名被举报收受贿赂的村民谈话。通过调查,署名举报人中,有21人称材料中所反映的贿选情况系道听途说;有3人称未看过举报材料就签名,对于换届选举中是否有贿选行为并不知情。被举报收受贿赂的4人均称没有与被举报人及其委托人有任何财物或其他利益接触。就目前调查的情况,不能认定署名举报中反映的贿选事实存在。 县公安局指出,经公安机关调查,4月8日发生在胡某某家的打砸闹事行为,情节严重者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犯罪。目前,县公安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侦查结果。希望案件双方当事人要保持冷静,理性处理相关问题,避免事态进一步激化。如有人借机挑起事端,县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在此,也敦促涉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取从宽处理。(记者王银宁见习记者娄伟杰张超梁章莹莹) |
录入: 童燕萍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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