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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宁海建设工作简报第4期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5-17 13:42

长街镇关于开展森林村庄建设五年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提出的“学余慈、争进位”的要求,积极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实施大森林建设,推进村庄有效良性竞争和发展,促进生态型宜居宜业现代化滨海新城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森林村庄建设五年竞赛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大森林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森林村庄建设五年竞赛活动为载体,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美丽乡村、美好生活”行动和森林村庄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形成“处处是风景、四季有景观、村村有特色”的新格局,力争五年内我镇60%以上村建成森林村庄。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干部引领、群众参与。干部带头,党员垂范,全面开展“美丽庭院•从我做起”创建评比活动,带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镇上下共同建设森林村庄的浓厚氛围和良好格局。
  ——坚持规划先行、积极推进。因地制宜,统筹谋划,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森林村庄建设。
  ——坚持突出特色、打造精品。坚持森林村庄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明确定位,整合自然景观、民俗文化、优势产业等资源,打造一批“特色村”,着力形成“一村一景”、“一村一品”、“一村一业”、“一村一韵”格局。
  ——坚持自愿申请、量力而行。综合考虑村庄经济基础、群众积极性等现实条件,既积极又稳妥地参与竞赛活动。对照森林村庄建设标准,测算财力、物力等投入,确保有能力承担建设任务。

  三、主要标准
  村庄建成区(包括所属自然村)内有宽5米以上、长度占环村宜林地段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护村林;建有1处5亩以上片林,若分处建设则要求每处在2亩以上;建有1个占地5亩以上的森林公园,并至少打造1条特色景观林带;建有5户以上美丽庭院;乡村道路两侧要种2行以上、3米以上的绿化带;小流域、河道两旁要种2行以上的生态林带。

  四、操作程序
  1、村两委会联席会议商议。村两委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思想,确定参加森林村庄建设竞赛活动的意向。
  2、提出建设申请。坚持自行申请的原则,有条件建设的村,向联片领导提出申请。申请的前置条件是:一是村班子团结,战斗力强;二是村建设基础较好,资金有保障;三是村民积极性高,能做好政策处理工作;四是近三年内无重大破坏森林事件和森林火灾发生。
  3、联片领导审核把关。各联片领导对照《宁海县森林村庄建设标准》,综合考虑村庄建设基础、群众积极性等各种因素,初步审核确定建设村。
  4、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一步酝酿讨论参加森林村庄建设五年竞赛活动有关事项,并表决通过。
  5、上报申请材料。填写森林村庄建设竞赛活动申请表、承诺书、表决表,由联片领导签署意见,报镇综合改革办公室。
  6、审核确定建设村。镇大森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村庄进行专题研究,审慎确定当年参与竞赛活动的村庄。
  7、统一规划设计。镇大森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具有园林、绿化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
  8、项目报批。向县大森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设计和投资预算等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向县发展改革局提出审批要求。
  9、开展招投标。经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
   10、项目实施。按照项目设计要求,明确具体植树地段,做好设计图表,落实建设任务。加强施工管理,由镇林特站负责施工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严格按造林技术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11、检查验收。整理好相关材料,主要资料有立项批复、平原绿化作业设计、工程规划设计、实施地原貌照片、工程实施后与原貌照片相同角度的照片、工程招投标资料、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验收资料、工程审计资料;若有苗圃式林带项目还应提供苗圃林带施工承包合同。在镇自查验收的基础上,迎接县大森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验收。

  五、工作机制
  1、分片责任制。以片为单位,联片领导牵头组织落实该片项目的实施。联片领导负总责,联村干部是主要责任人,指导督促工作的落实。村书记、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深入动员组织干部群众建设森林村庄,确保取得实效。
  2、动态竞赛制。树标杆、赶先进、找差距,营造比学赶超热潮和氛围,激发和推动全镇森林村庄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各村的建设进度和村庄建设特色,按照择优原则,适时调整当年验收村。
  3、督查通报制。成立镇大森林建设工作督查组,每月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确保项目扎实有序推进。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实地视察森林村庄建设,听取意见和建议,推动森林村庄建设创造性地开展。
  4、 政策奖励制。通过县级森林村庄验收的,按总工程量(不包括政策处理)的60%给予补助(同年开展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等多项目实施的村按40%补助),最高补助为每个50万元,镇配套奖励10万元,建设成为省、市级森林村庄或县级示范森林村庄的,再奖励5-10万元。已达到县级森林村庄验收标准的,但受建设指标限制,按县验收合格应补额度的一半进行预拨。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村庄建设投入资金较大的,但未达到县级森林村庄验收标准的,根据实际投入情况,给予5—1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或个人参与森林村庄建设,并捐资或认建认养认管的,按县有关规定进行冠名和表彰。全面小康村、特色村创建参照上述奖励办法执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森林村庄建设五年竞赛活动是实施大森林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成立镇大森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森林村庄建设五年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镇综改办负责森林村庄建设的具体指导工作。各村要成立森林村庄建设工作班子,严格按照“五议决策法”操作,负责实施好森林村庄建设的各项工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简报、宣传橱窗等平台的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倡导森林生态理念,全面普及生态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生态文明观念,营造全民参与森林村庄建设的良好氛围。
  3、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镇、村干部要高度重视森林村庄建设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形成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探索创新森林村庄建设工作机制,突出财政投资和社会融资相结合,注重规划、建设、管理相结合。扎实推进森林村庄建设和美丽庭院创建富有成效。
  4、强化督查,确保实效。森林村庄建设要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三思三创”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并纳入年度村主职干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森林村庄建设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批评并督促加大力度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绿化资金捐助动态:截止5月16日,各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捐款达到2324065元,企业捐款达到155730元。

录入: 张绍强   责任编辑: 张绍强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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