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子状告父亲将赠送房屋转卖 |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7-07 09:05 |
宁海新闻网讯 发现自己8年前获赠的房子里竟已居住着新主人,小贾一怒之下将老父亲和新房主告上法院。 2003年,老贾和妻子结束了十余年的婚姻生活,在法院调解下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儿子小贾由老贾抚养成人,并将双方所有的坐落于宁海某村的一幢三层半房屋赠与儿子小贾所有。之后,老贾和妻子都重新组建了家庭,然而,老贾却没有担负起照顾小贾的义务,小贾跟随了母亲生活。而那幢被赠送的房屋,由于小贾尚且年幼,双方都没有居住。2011年的一天,小贾想起了自己还有一套房屋,便想回去居住。却发现房屋已经有了新主人。原来,早在2008年,老贾就把房子卖给了王某,小贾要求王某归还房屋,王某自是不肯,于是,小贾就把王某和老贾一同告上了法院。 小贾表示,当初老贾和母亲离婚时,明确约定将该房屋赠送给自己,现在老贾没有经过其同意便将房屋出售给王某,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王某腾房出屋,要求老贾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老贾却觉得,房子是他所有的,他就有权处分,虽然农村的习俗是把房子留给儿子,但现在儿子既不听他的话,也不好好工作,两人还经常发生冲突,所以不再打算把房子留给儿子了,加上手头刚好缺钱,就把房子卖了。 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贾与妻子离婚时自愿将双方所有的房屋赠与小贾,虽然未经变更登记,但该赠与行为经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所确认,故该赠与行为自调解书生效时发生效力,该房屋应为小贾所有。法院依法判决老贾与王某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王某应于规定时间内腾出房屋;因房屋系集体土地性质且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老贾应协助小贾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记者言生通讯员金萍) |
| 录入: 罗孙志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 【背景色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