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个人房贷可转公积金贷款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8-06 08:17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邱剑刚)“商业性个人房贷可转公积金贷款”,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海分中心了解到,《宁海县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出台,这给我县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带来了喜讯。 根据实施意见,只要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个贷,且符合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条件的职工,不论其原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间长短,都可将商业个贷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减轻职工倒贷压力,在职工办理“商转公”时,即允许职工个人先筹集资金归还原贷款余额,也允许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办理“商转公”的职工,原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不作已购住房套数处理,可继续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优惠,即首套房贷款期限五年以内月利率0.37、五年以上0.40,二套房在首套房基础上上浮10%。 据悉,我县是宁波大市范围内第一个开办该业务的县市。 |
录入: 赵维华 责任编辑: 赵维华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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