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保障办依法处理一起作假骗取保障性住房行为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9-21 09:26 |
宁海新闻网讯 近日,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发现一起造假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对此,县住房保障办对当事人进行了依法处理,并将其不良信用情况予以记录存档。 当日,县住房保障办审核科工作人员在对第二批限价房准购家庭进行再次核查时,发现其中一位申请人胡某在他所提供的材料中,妻子王某的身份证等信息存在疑点。发现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再次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了缜密审查。经民政、公安等部门再次核实,发现胡某妻子王某的身份信息及双方的结婚信息不实,王某的信息存在伪造现象。随后,县住房保障办通知了胡某及王某到场进行进一步的谈话取证。经谈话得知,原来胡某为了申购第二批限价房,伪造了所提供的妻子王某的一切信息(包括双方的结婚证明),从而来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购买资格。 对于胡某的这一属于恶意欺报、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县住房保障办依法撤销了其购买限价房资格,按规定注销已经购买的坐落于阳光茗苑的限价房产权,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胡某本人承担,并将其在申购中的不良信用情况记录存档。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是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在此,县住房保障办提醒广大市民,切勿通过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保障房而得不偿失。根据县限价房管理办法(宁政发[2009]41号)第二十四条中的规定,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方式取得购房资格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撤销其购房资格,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并取消今后申购限价房的资格,对其申购中的不良信用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县住房保障办也提供举报电话:65577088,接受社会监督。(通讯员胡惠祥梅雅见习记者胡琦)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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