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6则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10-13 09:19 |
宁海新闻网讯 近日,有一些读者来信来电,向法制版面咨询相关法律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记者专门向相关法律专家进行了咨询。 个人借贷高利息合不合法 市民王先生:最近,我因生意需要急需资金。现在,有人愿意向我提供借款,但要我半年支付25%的利息。我感觉这样的利息太高,另外,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利息合法吗? 律师说法:这么高的利息显然是不合法的。据查,自2011年2月9日起央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是5.6%,则半年的利率是2.8%,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即不得超过11.2%(按照半年计算),据此,半年支付25%的利息是非法的,超出11.2%的利息不予保护。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房款如何分配 市民李先生:朋友赵某因经营需要向我及王某各借款20万元,但赵某以自己的房屋与王某办理了抵押担保手续,我因为相信赵某且碍于面子没有要求赵某作任何担保。后来赵某因无力还款只好卖掉了房子,得款30万元,问题是这30万元应该如何分配? 律师说法:这30万元该如此分配:首先偿还王某20万元,剩下10万元偿还李某,因为王某的20万元债权是有担保的债权,因此王某的20万元债权应该优先受偿,至于李某的另10万元债权,李某可以另行向赵某追偿。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录入: 童燕萍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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