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口计生“双月整治”法规政策问答① |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11-11 09:10 |
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会议自10月21日召开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坚定不移地打好人口计生工作攻坚战。为加强法规政策宣传,畅通群众知情渠道,特以问答的形式,解答市民较为集中关注的问题,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熟悉了解计生政策内容,提高人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和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主动性。 问:据悉,我县目前的违法生育态势比较严重,请问一下我县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当前我县人口计生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违法生育面临激增的态势,对此,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将采取一系列举措。一是对违法怀孕对象,在确保手术安全的前提下,要坚决落实补救措施。二是对违法生育对象,要依法从严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经商办企业的,将根据其收入情况从高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的,要坚决司法拘留。今年前10个月全县因违法生育已司法拘留20人。 问:违法生育除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会受到什么影响? 答:根据省委、省政府规定,凡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一律不得确定为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一律不得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等领导职务;违法超生的,党员一律开除党籍,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党代表撤销党代表资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违法生育者在宅基地审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等方面都会受到制约,坚决纠正在集体经济利益分配中多生多得、生儿子多得益的逆导向问题。(记者水玲玲) |
| 录入: 童燕萍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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