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干部“因公违法”被开除党籍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11-29 09:25 |
宁海新闻网讯(通讯员 戴家洛 记者 娄伟杰)日前,县纪委对一名出于“公心”而违反法律的村干部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再次提醒全县党员干部为民办事也须遵纪守法。 2006年,深甽镇某村党支部书记与该村另一名村干部商量决定,将本村集体所有的山岭上的松木、杉木砍掉,以林木出售款作为村毛竹山抚育资金。后两位村干部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以每公斤0.1元的价格将山林承包给他人砍伐,造成积蓄量为35.6立方米的林木被滥伐破坏。最终,该村党支部书记被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随后,移交县纪委被作出开除党籍处分。 在该案中,村干部出于为村集体筹集毛竹山抚育资金的“公心”,而罔顾国家法律规定,无证滥伐,造成较大数量的林木被破坏,最终触犯了党纪国法。违法不问公私,“因公违法”也是违法,不能存有“因公违法”可“法外开恩”的侥幸心理,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学法、懂法,严格遵纪守法,正确履行职责。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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