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款付清却未及时过户 房主离世寻求法律帮助 |
法官提醒:过户手续办理应及时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12-29 10:53 |
小林最近碰到了一件烦心事。10年前,他从陈某手中买了位于跃龙街道的一套房屋,面积不大,当时房价为4万余元,两人还签下房屋买卖合同。小林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给陈某,陈某则向其交付了房屋和房屋所有权证件。之后,小林便一直未去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 今年8月,小林得知陈某已经离世,才想到当初向他购买的房屋还未过户,这才着了急。小林联系到陈某之妻及子女,希望陈某的法定继承人能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然而,10年前的房屋,当时房价才4万多元,如今早已不止这个数,涨了10倍。陈某的妻女们提出让小林加价,再给4万元,方才同意协助过户。双方争执不下,为此,小林一怒之下,将陈某的妻女们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协助过户。 庭上,小林表示,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应合法有效。他已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陈某却未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系未尽其应尽义务。按照《物权法》规定,由于陈某在合同未全部履行完毕时就死亡,房屋的物权就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人对房屋依法取得所有权。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所以,小林有权要求陈某的法定继承人实际交付房屋所有权,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近日,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的妻女协助小林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而小林自愿补偿陈某妻女8000余元。 法官提醒公众,买卖城市房屋时,应当牢记去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及损失。购房者也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才付清余款,这样可督促卖方积极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记者言生通讯员金萍)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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