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通讯员宁法)肖勇与晓红2008年下半年相识,同年11月同居生活,后双方因矛盾发生争吵分开。分手一段时间后,肖勇突然接到晓红电话,并告诉他自己已经怀孕。2009年6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不足一个月,晓红便产下一女。自此,肖勇和家人开始怀疑,按两人同居日期来算,晓红不应该这么早生产。2010年8月,晓红将孩子交给肖勇照顾,便开始外出不归。此后,肖勇父母抚养了孩子17个月。同年8月,肖勇偷偷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是排除其与女儿的亲生血缘关系。为此,肖勇将晓红告上宁海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并要求无血缘关系的女儿由晓红抚养,同时晓红应赔偿其抚养费损失3万元,另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肖勇表示,因为此事对他和他的家人造成了很大打击,对他今后的人生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要求赔偿17个月的抚养费,按每月2000元计算。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而庭审过程中,晓红对于法官的提问多数是沉默以对,当问及对鉴定报告有何意见时,却说那也有可能是当时抱错了。
法院经审理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两人离婚,同时认为,按2000元一个月的抚养费计算标准过高,按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794元一年计算较为合理,故晓红应赔偿肖勇子女抚养费13000余元。对于精神损失费,因肖勇无法证明晓红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故不予支持。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