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3月1日起行使食品委托加工备案权限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3-05 09:02 |
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县质监局获悉,从3月1日起县质监局开始行使食品委托加工备案权限。 据了解,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将生产环节委托给现有生产条件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良好的企业进行加工。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企业应持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署的有效合同及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到市级以上质监局办理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程序。为了有效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管理能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多项原由市级部门行使的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的部门单位。其中原由市质监局行使的食品委托加工备案权限正式下放到县质监局。 (周韵健赖月静) |
录入: 童燕萍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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