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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告别监管真空
四月一日起将纳入隐形眼镜管理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3-21 09:11

  宁海新闻网讯 从4月1日起,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将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并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今后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

  据了解,“美瞳”佩戴上后,能使眼睛增光、增大、增黑,甚至起到改变眼睛颜色的效果,因此受到很多年轻人的青睐。目前销售“美瞳”产品的商家不仅仅是一些眼镜店,还有一些普通的化妆品店、路边小摊、饰品店、甚至是一些婚纱店。普通商户为了迎合消费者,在未取得医疗器械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的情况下就违法经营该类产品,销售假冒伪劣的彩色隐形眼镜,因佩戴不合格“美瞳”损害眼睛的病例也屡有发生。县第一医院一位眼科医生告诉记者,劣质的“美瞳”往往有透氧性不够、印染工艺粗糙等缺陷,一旦角膜缺氧造成角膜上皮细胞水肿,眼睛就会出现发红、怕光、流泪、异物感、看东西模糊等症状。严重的会发生角膜溃疡,甚至可能导致失明。因此,该医生建议,选择隐形眼镜之前,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做眼部检查,排除一些眼睛疾病。

  为进一步规范隐形眼镜市场秩序,连日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市场上经营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向眼镜经营单位传达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通知精神。同时,要求各经营单位对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进行自查自纠,4月1日前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将全部下架。另外,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该类隐形眼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无医疗器械经营资质销售、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行为。消费者如发现市场上非法销售的“美瞳”产品,可拨打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投诉电话:65526378。(记者潘旭婷通讯员顾莉丽)

录入: 童燕萍   责任编辑: 童燕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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