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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披露倒卖个人信息利益链 公务员参与其中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4-26 10:02

  >>案例2

  索爱妮维雅信息被贩卖

  北京联信征信咨询公司位于东直门某大厦,该公司员工介绍,公司成立于1996年,为一些欧美国家设在中国的贸易促进组织和部分国际大型商业调查公司提供信用调查服务。

  警方从该公司的记录上发现了被贩卖信息的企业名单,包括妮维雅、索爱等多家知名企业都在其中。据介绍,由于该公司的客户越来越多,并且以境外公司客户为主,所以他们设计了境外付款标准,欧美客户以每条55美元出卖,而香港客户以每条450港币出卖。仅去年这家公司靠贩卖信息获得非法收入315万元,其中有三分之二的收入都是从境外客户中取得。

  该公司老板肖某称,他们不仅能全面了解企业人员构成、股东情况、经营现状、财务资料等等,同时还能撰写报告提供一些简单的行业比较分析,和专业化的信用评级。

  肖某也不认为自己犯了法,“我一直觉得这个行业以后有发展潜力,才投资进来的。我主要是面向境外企业的”。

  >>案例3

  收20万浙富豪信息

  湖南长沙警方在摧毁的一个数据平台中,竟然发现有1.5亿条信息。这家公司实际上只是一个无照经营的非法公司,但名字却很唬人,叫“中国资源部”。

  该公司的信息中,存在大量保险公司的车主信息,以及20万名浙江富豪的资产信息等。警方初步调查发现,这些车主信息有可能来自保险公司内部,而富豪信息有可能来自广告公司、高级会所等。这些信息的价格浮动区间很大,最低的只要几元钱,最高的可能达到上万元。

  据北京警方介绍,华博天信商务咨询中心主要是受雇于企业或个人,进行追债、婚外恋调查等业务。侦查员在搜寻赃物过程中在该公司电脑里发现大量捉奸照片和视频。据嫌疑人王某现场交待,这些照片和视频都是在替客户做婚外恋调查时拍下的。被抓之前,他们刚从机场回来,这两天正在为客户跟踪一个人。

  数说

  611

  此次行动,全国20个省市区公安机关已打掉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调查公司”611个,破获刑事案件4000余起。

  一条信息卖到6万

  公安部表示,大量应由国家机关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外泄,被非法买卖的个人信息包罗万象,令人触目惊心,极易引发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各种新型犯罪。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批量买卖和泄露,成为新型犯罪的根源,与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等黑恶犯罪合流,严重威胁社会稳定。

  北京刑总副总队长说,以一条信息为例,源头从几十元到上百元卖给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再以500至2000元不等价格卖给非法调查公司,而其中调查公司获利最高,有时一条信息最高可卖到6万元。

  >>案例1

  帮人讨债收取15%到30%费用

  展某非法讨债案是公安部直接督办的重大案件线索之一。展某原是保定人,2011年上半年,因为在非法讨债中拘禁他人,被判刑半年缓刑一年。就在缓刑期间,他成立了石家庄市润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据展某介绍,公司从去年成立到现在,并没做成一起知识产权调查的事,倒是做成了十几起讨债,要回了30万元,非法获利8万多元。

  据石家庄长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王春寿介绍,之前他们曾接到举报,称展某涉嫌将欠债人带到宾馆、地下室等进行恐吓。还有人称,展某等人曾打电话,声称知道他们家孩子在哪上学、住哪里、有几辆车、家里有几口人等。

  一旦找不到欠债人或要找的人,展某的一位经理就会从网上联系别人帮助手机定位,定位费由讨债人或找人者出。据了解,展某帮人讨债,一般的费用是15%到30%不等。

  >>案例2

  与百度合作提高知名度

  4月20日,赵公口桥悦麒大厦内的华博天信商务咨询中心,记者在一名业务经理朱某的名片上看到,其公司经营范围还包括“婚姻不忠调查、全国找人寻人、特定寻人查询、债务清欠追讨、财产背景调查”等12项服务。

  据现场侦查员透露,以刘某为首的华博天信商务咨询中心实际上是一个非法调查公司,长期从事非法贩卖信息行为。侦查员现场起获了纽扣摄像机、窃听器、密录包等高科技设备。

  嫌疑人交待,他们的信息是根据客户需要从网上和QQ里的上家买的。

  为使公司可以从互联网上查找,2011年11月11日,该公司与百度公司签订了推广服务合同,一次性向百度支付了“推广费”等共计5600元。在公司介绍中,该公司还宣称与一批资深律师以及一些熟悉金融、工商、税务的专兼职专业人士组成的顾问队伍合作。

  本报记者袁国礼周鑫王晟

  三大疑问

  法律如何规定

  相关条款需要细化定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专案副指挥长廖进荣表示,该条款对惩处的规定太笼统,应进一步进行明确,比如什么情况才算是“情节严重”。廖进荣表示,公安部将就有关情况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沟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使法律进一步适应形势的需要。司法解释需要尽快出台,对相关罪名进行明确。

  北京大学法学院储槐植教授也认为,从整个国家的立法来说,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还是有所欠缺的。应当有一个行政方面的法律,如制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

  对于3年的最高刑期是否过低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何家弘表示,出售、买卖个人信息,主观上都是恶意的,买、卖、用,衍生出来更严重的犯罪,必须要严打。储槐植教授表示,单靠加重刑罚,并不能解决更多问题。不直接涉及到生命的犯罪,从遏制的效果来看,重打不如重管。

责编: 罗孙志   稿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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