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司四部门:合力打击醉驾犯罪 从严惩治农村酒驾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5-14 08:40 |
人民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苏楠)近日,中国法学会、公安部联合主办《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专题研讨会,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四部门领导出席。会上,四部门表示要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从严惩处,有效打击和震慑醉驾犯罪。 四部门:形成打击合力从严惩处醉驾犯罪 会上,相关部门总结了“两法修正案”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并重点围绕如何正确贯彻执行法律规定,建立依法治理酒后驾驶长效机制进行了深入研讨。 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坚持酒驾整治常态化,对查获的醉驾犯罪嫌疑人,坚决做到依法立案侦查。严格规范醉驾案件办理工作,明确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重点环节要求,并通过网上办案系统强化办案监督。建立查处酒驾定期新闻发布、多警种协同作战、异地用警、酒驾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推动落实保险费率浮动、公务员抄告、责任倒查追究等制度措施。 全国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刑法规定,认真做好醉驾案件公诉工作,依法起诉了一批醉驾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创新内部工作机制,提高诉讼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依法审结了一批醉驾案件,各地法院审理醉驾案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醉驾发生交通事故、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曾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等严重情节的,依法从严惩处,有效打击和震慑了醉驾犯罪。 加大力度惩治农村地区酒驾 会议认为,“两法修正案”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农村地区酒驾问题突出,全国还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标准,部分地方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滞后,一些醉酒驾驶刑事案件不能及时移送、起诉和判决,影响了办案进度。有的地方对醉酒驾驶行为过多适用缓刑或者免刑,一定程度弱化了打击效果。此外,检验鉴定能力还不能满足办案需求,部分地方县市一级缺乏鉴定机构,影响了办案效率。 专家:醉驾不宜大量适用缓刑或者免刑 针对醉驾案件中被告人被适用缓刑比例较高的问题,与会专家学者提出醉驾本身就属于轻罪,如果再大量适用缓刑或者免刑,将会削弱刑法的威慑力。针对目前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标准,专家学者建议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等。针对因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村酒驾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专家学者呼吁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加大“醉驾入刑”宣传力度,倡导文明交通,摒弃交通陋习。 |
责编: 罗孙志 稿源: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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