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看病尽量选便宜药 如今不再为医疗费发愁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5-17 09:32 |
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后,更多老百姓看得起病了。 龙巍 摄 浙江在线05月17日讯 -关键词搜索:医疗保险 2007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试点并全面推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看病有的报销,应该是件非常幸福的事情,这样大家有了小病不拖,即使得了大病也能安心治疗,对于身体的恢复都会有很好的作用。 在相继推出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等医保品种后,2007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试点并全面推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城镇非从业人员纳入进参保范围。 83岁的周庆松是笕桥镇的一位老农民,经历了半辈子的辛劳后,留下了一身的毛病:高血压、中风、痛风、尿毒症等。 要是以前,他一听到“病”字就害怕,仅靠务农,手上根本没有几个钱。但现在,他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看病的费用大部分能报销,所以就很坦然地接受各种治疗,而且还希望自己能活到95岁。 中风后需要长期服药,但他都尽量选便宜的药 临近中午11点,杭州市中医院血液透析中心家属等候区内,小小的微波炉马不停蹄地转着,都是做血透的病患和家属在排着队热饭。 三女儿周惠仙为父亲周庆松准备的是四个小包子。“每次做血透都要将近4个小时,赶回家吃午饭肯定来不及,这是先给老人家垫垫肚子的,等回家后再给他做点好吃的。”周惠仙边把食物交给护工边说。而她自己的午饭,是早上从家里带来的,三两白米饭,上面铺了一层翠绿的豌豆。 周庆松有5个子女,都靠他干农活和打零工养大,真的很不容易。等子女们都成家了以后,各家又忙着造房子,整个大家庭的经济条件一直都不怎么宽裕。 一直到了10年前,73岁的周庆松突然中风,经抢救后还是有半边的身体行动不便,并且还得长期服用一些扩血管和抗凝血的药物。 “这类药的价格都比较高,我们以前没有医保,我知道爸爸是怕我们几个子女的负担太重,一直都是尽量选便宜的药。”周惠仙说。 以前每个月做血透的费用就要1万元 对于周庆松一家来说,每个月配药的花销已经不小,可发愁的事还在后头。 2008年初,因为周庆松经常感觉皮肤瘙痒,而且有时还会脚肿,一查竟然已经得了比较严重的尿毒症,对于他的年龄来说,肾移植很不现实,就只有终身做血透。 “做一次血透420元,每个月要做12到13次,而且每次上医院都得花80元包车,再加上老人家病情不稳定时还得住院,少说也得10000多元,全部的费用真的不少。”周惠仙说,当时村里虽然帮他们家买了一点保险,但绝大部分医疗费还是得自己出。 那段时间,周庆松的心情一直都不太好,为了少给子女负担,他花光了土地征用时,村里发给自己的赔偿金。 加入城镇居民医保后,不用再为医疗费发愁了 不过从2011年开始,刚好遇上拆迁,周庆松的户口由农转非,也就自然进入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范畴,从此全家人的负担一下子减轻了很多。 周惠仙说,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后,报销比例非常高,现在老人家做一次血透自己只要付21元,即使再算上80元的包车费,每次的费用也不到以前做一次血透的1/4。 “现在我们这些子女的年纪也都到了50多岁,身体也会陆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平时生个小病时到就近的社区医院配点药,只要花一点点钱。”周惠仙笑着说,直夸城镇居民医保好。 聊着聊着,周庆松已经做好血透被护工扶出来,他看起来精气神很不错,摆摆手用杭州话说:“现在生活条件越来越好,我今年83岁,争取再活12年,活到95岁。” -记者手记 让大家不再为 看不起病而发愁 医保,一直都是个让人兴奋和关注的话题,因为医疗保障的多少,直接会影响到一个家庭的生活质量。 在过去的生活中,大家肯定看到过很多因病致贫的家庭,所以内心都特别期待能有一份看病的保障,不仅是为了自我的健康,更是为了不连累家人。 从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的实施,到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再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实施等,一个个新政策的出台并实施,就是为了让大家从出生到死亡都能享受医疗保险,从而让大家都能看得起病。 就拿周庆松老人患尿毒症后,每个月需要做12—13次血液透析来说,要是按原价420元/次的费用支付,一年就要将近6万元的费用,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虽然有5个子女分担,但还是个不小的数目。 但有了城镇居民医保后,他每次做血透只要自付21元,让子女们觉得负担一下子减轻了不少。采访那天,陪着周庆松到杭州市中医院做血透的三女儿周惠仙聊到这个政策时,连连说好。 在每个人的一生中,生病在所难免,希望我们的医保制度能越来越完善,报销比例和额度越来越高,让大家都不需要为看不起病而发愁。 -新闻助读 我省医保基本实现全覆盖 浙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时间比较早,大致经历了试点起步、推广、发展以及探索完善四个阶段后,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实现全覆盖,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相关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给广大城镇非从业居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200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正式试点实施,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全体城镇居民,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等,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年末,全省城居医保的参保人数达147.8万,一定程度上取得初步成效。 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试点城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2008年年底,城居医保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达365万人。 2009年,浙江省积极提高筹资水平和支付标准,扩大覆盖范围,调整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将大学生群体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丰富了制度内涵。 2010年及以后,尝试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统筹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使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完善。据了解,到2011年底,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达到730万人。 从此,浙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从婴幼儿、未成年人、成人、大学生、老年人等城镇非从业居民,形成了“中国式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城居医保制度,和职工医保制度、新农合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一起覆盖了全省绝大部分人群,基本实现全覆盖。 |
责编: 罗孙志 稿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
【背景色 】 【大 小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发表评论】 【关闭本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