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对食品企业安全态势不乐观 盼加大惩戒力度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5-22 09:56 |
土地里长不出甲醛白菜,河流中养不出注胶虾,猪血不可能变身鸭血——这些化学制剂,都需要借助人手添加。时有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打击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而一个食品安全问题所造成的影响往往存在时间上的延续性,从而直接影响公众对当前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判断。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对北京、上海等8座城市民众的调查,证实了这一点。 45.6%的公众认为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不太安全”,20.79%的公众认为我国食品总体状况是“安全”或者“比较安全”的; “很关注”和“比较关注”本地区食品安全的占到了全部被调查公众的64.82%; …… 这是由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组织编撰的2012中国食品药品蓝皮书,在分析北京、上海等8座城市的4000余份调查问卷后得出的数据。 “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总体判断不乐观。”食品药品蓝皮书总结认为,“一个食品安全问题所造成的影响往往存在时间上的延续性,从而直接影响公众对当前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判断。同时,由于不同年龄段人群食品安全信息获取渠道、频次等存在的差异,被调查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总体判断呈现年龄越小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担忧越强烈的趋势”。 为安全“不差钱” 近4成人买食品挑牌子看场所 “不差钱”,这是生活在北京的龚丽现在选购食品的口号。 “到了菜市场,我看哪个贵买哪个,而且只买时令蔬菜。去超市,我只相信名头大的超市,相信超市里的大牌子,相信大牌子包装精美的食物。如果上面有‘绿色’、‘有机’几个字,我就感觉更踏实一些。”龚丽说,她这样做其实只是“无奈的最后选择”,“我这是没条件的,有条件的或者在郊区自己弄个菜园子种菜,还有的直接是从外地家乡运菜到北京。” 根据食品药品蓝皮书的调查数据反映,龚丽在选择食品时的“大牌原则”并非个例。数据显示,品牌、标签标识和购买场所是公众选购食品时进行安全性判断优先考虑的因素,特别是品牌,有38.5%的被调查者认为其对自己的影响力最大,其次是标签标识和购买场所。公众对价格的关注度相对较低,即使是家庭收入较低的公众,在可承受的价格范围内,也将品牌、标签标识和购买场所作为判断食品安全性的重点考虑因素。 “现在大家的生活水平都提高了,肯定会将质量安全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品牌、购买场所、标签标识在一定程度上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名片’,在老百姓心目中是那些信誉好的企业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的承诺。”龚丽还告诉记者,她给自己正在上小学的女儿下了“禁止令”,不许女儿私自在外面吃任何东西,“虽然她的零用钱不少,但只会到外面的小摊小贩上去买那些看上去很好看的廉价零食,这里面有多少是不合格的产品,有谁知道”。 龚丽的担心在城市中很有代表性。在此次食品药品蓝皮书的八大城市食品安全公众认知度的调查中,78.45%的被调查公众认为,本地区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瘦肉精”、“染色馒头”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对此,蓝皮书分析指出,即使本地区至今没有发生过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但仍有相当比例的被调查公众担心本地区有类似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由此可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其消极影响会逐步向事件发生地以外的地区蔓延,对公众的食品安全信心造成打击。 事实上,龚丽“不差钱”的原则还体现在关于食品中的方方面面:早餐用豆浆机和有机豆类自己煮、中午和晚上若要在外就餐一定选择口碑好的高档餐厅、点菜也只点不用深加工的菜品…… “虽然‘一分钱一分货’,但我还是只相信我自己,很多食品就是在加工环节出现的问题,我们不得不防,还是自己动手比较放心。”龚丽的此类态度,在蓝皮书的调查中,也得到了印证——70.23%的公众认为生产加工是我国食品产业链中安全隐患最大的环节。 “公众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关注度非常高,这与被调查公众主要在城市以及近期暴露的典型食品安全事件的事发领域集中在生产加工环节有直接关联。”蓝皮书这样分析道,但也有专家认为种养殖业环节才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保障食品安全应在加强整个食品产业链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特别加强对关键环节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科学、合理配置食品产业链各环节的法律、技术和行政监管资源,确保监管取得实效。 信任感被破坏 公众对食品企业安全态势不乐观 不过,近期“稻香村”爆出的“假鸭血”事件却让龚丽的“大牌”理念打了折扣。“这么一个老字号也能出这种事,我真的感觉有种无所适从之感,我们还能相信谁?”龚丽说。 的确,土地里长不出甲醛白菜,河流中养不出注胶虾,猪血不可能变身鸭血——那些化学制剂,都需要借助人手添加。 这不是消费者的错,是不良企业,更确切地说是黑心商人的“见利忘义”,破坏了这种信任感。 根据蓝皮书的调查显示,公众对我国食品企业产品的安全态势判断不乐观,有42.1%的公众认为我国食品企业提供的产品“更不安全”,仅有6.71%的公众对我国食品企业产品的安全态势持有乐观态度,认为更加安全,51.19%的公众认为没什么变化或者说不清。 那么,公众的这种不乐观因素来自于何处呢? 龚丽告诉记者,她每天都会上网浏览新闻,尤其对于食品安全的报道特别重视,“我家先生特别喜欢吃西瓜,但前一段时间被曝光说西瓜注水,吓得他再喜欢也不敢吃了,幸亏最近专家辟谣,才如释重负”。 除了网络,蓝皮书调查结果显示,电视、电台广播仍然是公众获取食品安全知识和信息的主要渠道,其次是报纸、杂志报道和网络信息,但学历越高的被调查者从网络上获取信息的比例就越高。 “西瓜注水是因为专家亲自实验不可能达到曾经说的注水现象,我们才相信,要不然,专家的话也得掂量着听。”说到专家辟谣,龚丽又慢悠悠地补上这样一句话。 而在此次的蓝皮书调查中,也只有19.67%的被调查者在食品安全信息的信任度上选择了专家言论,另外31.89%、24.58%的公众选择了政府信息、媒体信息,民间传言的信任度最低,仅占6.74%。被调查公众中,对政府信息的信任度与年龄成正比,年龄越大,对政府信息的信任度越高;而对网络信息的信任度与年龄成反比,年龄越小,对网络信息的信任度越高。 “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避免日常生活中遭遇或者可能遭遇食品安全风险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信息发布主体不一、信息发布渠道混乱而造成的公众恐慌。”蓝皮书认为,日常生活中,公众有时会面临同样一件食品安全事件,不同渠道提供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此时,公众对这些信息的可信度判断,实际上是公众对不同信息发布主体公信力的判断,“当下社会,由于问题视角和获取信息能力的不同,不同主体在同一问题的信息传递上存在差异是不可避免的客观现象。但为了防止错误的食品安全信息波及行业、企业、消费者等相关利益主体,政府有责任建立健康信息交流机制,更大限度地公开政府信息,提高食品安全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客观性。” 此外,蓝皮书还指出,近年来,在国内发生的多起食品安全事件中,消费者往往听不到科学、正面的信息,也不能及时得到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政府的交流缺位或者薄弱的交流力度给媒体以炒作的机会,从而产生“涟漪效应”,导致消费者认识更加混乱,使消极影响扩大到政治和国际贸易等更广泛的层面。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政府不能及时开展风险交流工作,反应速度慢,信息不完整;二是部分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对大部分并不足以给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夸大炒作,误导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三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存在误解,如要求食品安全零风险,重视化学性污染而忽视食源性疾病,将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笼统等同于食品安全问题等。”蓝皮书指出。 寄希望于监管 近7成人盼加大惩戒违法力度 “要想彻底安全,只能不吃。”龚丽告诉记者,她的朋友顾媛就是“食品安全恐慌者”,“她怀孕的时候要从南方老家每十天寄一回肉蛋,一直坚持了一年多”。 虽然对于顾媛的做法有些不赞同,但龚丽也承认,要想企业良心发现自觉守法有点类似于“痴人说梦”。 “许多食品出问题,就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子底下,有的还持续了好几年。”一位不愿具名的食品业权威人士告诉记者,纵观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卫生局等多个部门,但近年来一次次食品安全事件仍在发生,“这足以使民众有理由质疑监管的不力”。 蓝皮书调查数据显示公众对政府日常检查、监督力度判断不一,有31.28%的被调查公众认为政府日常检查、监督力度很强或者一般,而有37.06%的公众认为日常检查、监督力度很弱。 对此,蓝皮书分析认为,公众对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的判断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公众对食品安全程度高低的主观感受决定了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的判断。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背景下,公众将保障食品安全的希望寄托在政府身上,监管部门应合理调整监管资源配置,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事实上,根据蓝皮书显示,201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截至同年9月,全国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52.5万余人次,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669.3万余户次,取缔、关闭各类违规违法企业5000余家,行政处罚立案18万余起,移送司法机关435起。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非法添加案件1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 但对于政府惩戒食品违法行为力度,在此次调查中,仍有66.21%的公众选择了“比较弱”或者“亟待加强”,而认为很强的比例较低,仅占3.16%。 蓝皮书认为,食品安全事件被监管部门处置得以解决后,未能及时构建起监管机制,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事件本身及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填补制度漏洞,杜绝就事论事的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模式,以建立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中国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201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从2011年4月至9月,全国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取缔、关闭各类违规违法企业5000余家,行政处罚立案18万余起,移送司法机关435起。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非法添加案件1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本报记者赵丽 |
责编: 罗孙志 稿源: 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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