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痣”在必夺有风险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6-13 10:26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潘旭婷通讯员严益军)日前,县跃龙工商所接到胡女士的投诉,称其一个月前在一家美容美发店做的药水点痣迄今未愈。胡女士在与店方、专家多次交涉均无果后,向工商部门投诉。 据了解,胡女士选择点痣的这家美容美发店不定期邀请宁波的点痣“专家”进行点痣,店方则相当于中介,从中取得一定的提成。胡女士花了600元钱点了面部、双脚等多处痣,当时该“专家”信誓旦旦说药水点痣不忌水,结果一个月后,同样点过痣的脸上已看不出明显痕迹,而双脚因无所顾忌地照常洗浴反复感染,迄今未愈。后来,经工商部门协商,店方同意退还600元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县跃龙工商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点痣因有不同程度的创伤,所以在愈合之前均应忌水,这属于医学常识。此外,按照《侵权责任法》,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而店方虽未直接从事点痣,但为其提供了经营场所并取得收益,消费者可要求店方进行赔偿,店方赔偿后有向直接经营者追偿的权利。 该负责人提醒道,点痣后的局部感染、复发、留疤还不是最大的风险,点痣最大的风险在于延误少数恶性痣的诊治,刺激部分良性痣的恶变,所以点痣最好还是去正规医疗机构。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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