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市民心声 解答市民疑问 |
——县检察院作客“百姓事马上办·夏令民生热线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6-29 09:27 |
对话时间:6月28日上午9:00-11:00 对话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对话内容:宣传、讲解检察院工作职能,引导广大网民正确举报,扩大线索来源渠道 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和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 网友远洋问:检察院具体是做些什么的啊? 县检察院答复:检察院具体负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市民王女士问: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答: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有以下四大类: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二)渎职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划 网友西米捞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其中包括“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那么请问你们检察院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有什么规划? 答:一、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针对腐败易发环节和热点问题,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大要案。继续抓好惩治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突出查办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要求,强化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和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参与调查机制。针对当前群众反映较多的涉土涉矿问题,加大介入行政调查工作力度。 二、推进职务犯罪预防。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要求,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对接。针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继续推进行业预防和同步预防,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推进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加强案件剖析和预防调查,提高预防建议质量,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注重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继续组织预防职务犯罪讲师团开展宣讲活动。结合上级院要求,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强化源头预防。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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