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潘旭婷通讯员严益军葛丹华)电话、短信、网络等形式各样的预约,一方面便利着消费者的生活,但另一方面层出不穷的爽约事件又让预约打了折扣。日前,冯女士就向跃龙工商所投诉,自己打电话订餐,餐馆亦通过短信确认,但当冯女士赴约时,店家却爽约了。
预约后却爽约这样的事情,无论是对于经营者还是消费者来说,似乎已见惯不怪了。跃龙工商所相关工作人员说道,预约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但却牵涉着两大体系。一是法律体系:常见的如订餐之类的预约多无明确的就餐内容,所以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消费合同关系尚未形成,不具有合同履行的法律强制效力,无论预约之后结果如何,都不存在违约之说。不过在预约已经达成的情况下,如果经营者不能履约又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就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由此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如消费者因此产生的交通费用。二是信用体系:预约同样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爽约就是失信,尤其是在明知不能履行预约却又不事先告知或者调整的情况下更是一种失信行为。虽然在除了信贷领域之外,对失信的制约更多的还是停留在伦理道德层面,但失信定会对一方或多方造成或多或少、有形无形的损失。
该工作人员最后说道,2011年11月26日出台的《宁波市消费信用评价体系实施暂行办法》,标志着宁波在消费维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努力开拓,这在制度层面多了一份对经营者诚信经营的评价与制约。当然信用体系的建设最主要还是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做守信的经营者,也做守信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