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 ——宁海县人民法院作客“百姓事马上办·夏令民生热线” |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9-07 08:15 |
被执行人财产在三门,如何处置 市民干女士和孙女士:被执行人的财产在三门,如何处置? 县法院答复:如果你尚未申请执行的话,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你可以申请宁海法院执行,也可以向三门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案件已经立案执行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项关于省内委托执行即:1、民商事案件,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本省其他法院辖区内的,可以委托执行。但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民工工资及重大敏感性案件不得委托执行。我们可以委托三门县人民法院执行,由三门县人民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 被执行人跑了怎么办? 市民严先生:作为原告,虽然拿到了胜诉的裁判文书,但却拿不到一分钱,因为对方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前就把所有的财产转移了,等到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被执行人早已人去楼空。对这种行为,有没有应对的办法呢? 县法院答复: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如果您在诉讼之前或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保全的方式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屋、扣押车辆等等,总之只要是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保全。一旦被告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那么您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即使被告拒不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也有现成的财产可供执行。 财产保全分两种,诉讼前的保全和诉讼中的保全。在诉讼过程中,您随时可以申请保全。此外,在诉讼之前,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如果您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您可以在起诉之前就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这就是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15日之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除了财产保全,您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这同样能够阻止被告非法转移和隐瞒财产。但先予执行也有一些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经营;二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另外,它与财产保全一样要应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败诉,也要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损失。可见,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程序,是对付“老赖”的“尚方宝剑”,但您在使用时也请格外慎重,否则将得不偿失。 下期预告 下周四(9月13日)上午9时至11时,县旅游局、县体育发展中心将走进“百姓事马上办·夏令民生热线”,就旅游产业和体育事业发展、登山步道、全民健身等情况现场征求市民意见、接受咨询投诉,敬请关注。(记者赵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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