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海检验检疫局了解到我县辖区某企业出口到韩国的180台货值37800美元的电动跑步机遭遇退运,理由是该产品中无“中国制造”内容的原产地标记。
经调查,这批货物是今年7月份出运的,在进口报关环节中,被韩国海关检查发现该产品未标明原产地而被拒绝入境,进口商为此还受到了6000美元罚金的处罚。据企业业务人员反映,之前与客户接洽时,对方没有提供产品标识和提出相关要求,所以企业就按惯例套用了出口至欧盟的产品铭牌标志,以致产品标识上没有原产地标记。检验检疫部门在向其他同类企业了解情况后,发现我县各企业对韩国该类产品原产地标记规定均不清楚,但部分企业客户提供的标识上有韩文“中国制造”内容。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向辖区相关企业发出警示,建议企业关注韩国电器产品原产地标记规定。
近年来,不少国家为保护本国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的利益,对进口商品实施原产地标记规定,要求部分或全部来自国外的商品打上原产地标记。货物入境时,若发现未注明原产地标记的,海关将拒绝放行,甚至有可能被罚款或没收货物。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应高度重视原产地标记在贸易活动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了解掌握本企业产品输往国家的相关原产地标识政策,避免原产地标记不符带来贸易损失。同时,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以“中国制造”原产地标记形象,赢得国外消费者,拓展国际市场。 (记者黄浓珍通讯员王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