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郭乾阳)要开学了,过世丈夫账号中的善款却取不出来,孩子的学费可怎么办?这可愁坏了薛女士。县公证处得知情况后,通过多方沟通,巧用捐款公证帮薛女士解决了难题。
薛女士家庭情况本就十分困难,孩子还在上小学,丈夫溺水身亡,更使这个家庭雪上加霜。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得到消息后,纷纷向她伸出援手,27000元善款很快存入了她丈夫的账户中。眼看要开学了,薛女士想取一部分钱给孩子上学用,去取款时才发现不知道密码。从银行得知,必须先办理继承公证才能取款。薛女士急忙来到县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但公证人员进行继承公证材料审核时发现,该笔存款的存入日期在薛女士丈夫死亡之后。根据法律规定,受捐款是捐款人对死者生前供养的特定亲属所给予的物质帮助,不属于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公证处无法给予办理继承公证,不能出具常规的继承权公证书。
“要想办法帮薛女士把钱取出来,不能耽误孩子上学。”公证人员主动和银行以及捐款汇款人进行多次核实与商议,银行最终认可了采用变通的做法——即捐款者向薛女士出具捐款27000元的证明,县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捐款证明书公证。最后,薛女士凭这份公证书取出全部捐款。考虑到薛女士家的实际情况,县公证处还对其减免了公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