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部门提醒: |
“转口贸易”带来的质量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10-24 09:05 |
近期,我县连续有2批输欧硅胶厨房制品因采用“转口贸易”方式,被检出不符合欧盟委员会(EU)No.10/2011指令要求而不准出口。 在分析不合格原因时,企业解释客户下订单时声称报检输入国的欧盟港口为中转港口,产品最后销售、使用国别为北美或其他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客户要求产品达到美国FDA检测要求即可。同时,此类产品客户报价偏低,接下订单后企业只能通过使用廉价原料、简化生产工艺等方式降低成本,因此产品能保证通过FDA检测,但达不到欧盟法规要求。类似该情况的“转口贸易”方式,即出口产品先运到中转国而后销往消费国,且存在同时销往多个消费国的现象,在转口贸易中,由于货物在出口前按照特定国家标准进行检验,而该标准不可能适用于所有的贸易国家,在运输和销售环节均存在被国外官方抽查的可能,这给企业产品自检自控与检验检疫把关带来极大风险。 据了解,由于“转口贸易”造成产品质量不达标,遭到质量投诉、产品退运、货物索赔、国外通报的案例不在少数。如2011年省内某企业出口日本的储蓄罐文具转口于台湾地区,此产品按日本标准检验合格,而转口到台湾市场后,据台湾新版玩具安全标准CNS4797:2007要求,界定此产品为具有玩耍功能的文具产品,参照玩具要求检验,最终此产品被判不合格遭台湾地区通报。此外,玩具、文具、鞋类、与食品接触餐厨具、婴幼儿服装等多类轻工产品在不同国家销售均有不同的产品质量要求,其质量关注点、安全性侧重点与检测方法各不相同。企业在进行“转口贸易”过程中存在较高的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检验检疫部门对产品合格判定的准确性。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轻工产品出口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向客户声明该产品仅适合特定国家市场,如果要进行转口,明确产品最终消费国或地区,确定产品是否满足第三国标准要求;对于要多国销售的产品,企业在组织生产时,应尽量按照国际通用标准组织生产,以满足世界各国的产品标准要求,切实保障产品安全合格;企业在产品开发、生产等环节也应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咨询国外法律法规,寻求工艺技术指导,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记者黄浓珍通讯员樊东波)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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