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宾馆夜半坠楼医了30万获赔3万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11-22 09:05 |
宁海新闻网讯 男子深夜入住宾馆,夜半竟坠楼受伤,事后男子向宾馆索赔,为此双方打起官司。近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宾馆补偿男子3万元。 2010年7月的一个晚上,27岁的陈某入住宁海某宾馆。入住后,陈某还出去吃了点宵夜,再返回宾馆已是深夜时分。谁知,宾馆老板次日清早开门时竟发现陈某昏倒在门口一侧空地上,从迹象上看,陈某入住的房间窗户大开,应该是从窗台坠落。宾馆当即将陈某送往医院,经鉴定,陈某已构成九级伤残,并陆续花去医疗费30万元。 陈某认为,自己入住宾馆后即与宾馆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宾馆理应保障其在居住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现由于被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受伤,故将该宾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50余万元。 宾馆则辩称,房间内的设施和窗户设计均符合国家标准,宾馆也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陈某半夜入住宾馆,之后不知为何从三楼房间坠落,早上宾馆人员发现后及时将陈某送往医院救治并报警,宾馆已经尽到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自己为何会从三楼宾馆坠落,陈某却自始至终未作回答,只是强调自己在宾馆受的伤,宾馆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陈某拒不说明坠落原因,又未提供证据证明宾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但是考虑到陈某受伤,生活条件困难,经过法官多次协调,最终宾馆方表示愿意补偿陈某3万元。 (记者言生通讯员石羽金萍) |
录入: 童燕萍 责任编辑: 童燕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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