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
——县检察院创新理念再上新台阶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1-11 10:36 |
和谐兴检,增强服务大局观念 市民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 “不论什么事,不管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您先坐下来……”被称为“爱心大姐”的徐素娥告诉记者,群众来到检察院一定是有问题要解决,对来访者她都会这样说。她说她现在做的是“法律服务人”的工作,热情耐心地向来访者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变被动地咨询转向主动地释法、说理、解难。该院民行科科长王长河也表示:“只要能让更多群众感觉到司法公正,只要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我们都会积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如王某因债务纠纷不服法院判决,向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提出申诉,检察官与法官一同到当事人家里做思想工作,促进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成功化解矛盾。该院监所科在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法律监督的同时,坚持以教育为先,不断延伸检察触角,探索帮教途径,参与社会管理,深化社区矫正监督成效。该院党团组织积极协同院内各部门,经常性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帮扶活动。 执法为民,法中有情。县检察院在坚守法律正义的同时,通过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努力实现着法律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近两年来,该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过失犯,采取轻缓刑事处理的案件有10件。 镜头二:胡某与妻子王某因家务事起争执,致王某颈髓损伤截瘫,构成重伤。此案移送县检察院后,该院就如何处理进行了慎重研究。该院认为,胡某致王某重伤,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按照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此案有其特殊性。双方是夫妻关系,从犯罪动机看,是为家庭琐事偶发的犯罪,属临时起意,犯罪的主观恶意较小;从悔罪表现看,伤害发生后胡某能积极主动救治王某,能主动投案,并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愿意一辈子照顾王某,这实际上也是法律惩戒和教育期望达到的效果。为此,该院从人性执法、促进和谐的角度出发,研究决定对胡某定罪不捕。之后,全院干警还自主发起了对王某的捐款行动,并多次对她实施回访救助。 据了解,该院文明接待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西店基层检察室和监所检察工作不仅采用以案说法、法制讲座、刑事和解、社区矫正、诉讼监督等检察机关常用的方式,还经常性走村入户,了解群众诉求,把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困难和普法教育并行,取得了实效。该院西店检察室自成立以来,结合辖区和农村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住职务犯罪高发的领域,加大打击力度,同时找准和把握工作的切入点,更好地适应群众的要求和期待。如问题比较突出的某村村民乱占用滩涂、海塘等,西店检察室多次与镇联村干部沟通协调,提出一些稳妥的处理办法,引导相关工作平稳落实。根据检察职能对辖区内的20件重复信访件进行排查,着重关注多次赴京上访户。并通过镇综治会议、“老何说和”等信访工作平台,参与部分矛盾的化解工作,提供法律帮助,如一承包商在作业时与村民发生纠纷,协助镇干部做好沟通工作,向当事人讲解一些法律规定,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收到了较好效果。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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