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管理条例》今起正式实施 |
你对自己的“信用身份证”了解吗?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3-15 08:26 |
3月15日,酝酿十年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那么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什么样的信息会被征信机构采集成为自己的“信用身份证”?信用不好这个“污点”会跟随自己一辈子吗?托关系就能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吗?在《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之际,记者就这些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宁海支行副行长叶元超。 “污点”不会跟一辈子 不良记录5年可删除 《征信业管理条例》从立法到出台整整经历了10年。作为首部征信法规,《条例》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诸多问题,在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的同时,更具人性化。 叶元超告诉记者,《条例》对征信机构的设立、征信业务规则、征信异议与投诉、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运行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如: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等。但其中最受关注的一条是: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叶元超表示,规定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个人改正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期限过长,信息主体信用重建的成本过高;期限太短,对信息主体的约束力不够。 花钱不能消除不良信用 谁都无法随意修改 市民朱先生有好几张信用卡,有时一忙起来就把给信用卡还款的事忘了。原先他以为忘还了,迟点去还只不过交点滞纳金而已。直到去年,他准备去银行贷款,在申请办理贷款时,才知道自己有不良信用记录,无法贷款。听说托人花点钱就能消除不良信用记录,朱先生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一打听,答案是谁都无法随意修改信用记录。 叶元超说,个人征信体系中的信息都来自金融机构,有一套严格管理的流程。如果客户逾期未还款,银行先会通过电话或者信函的方式催缴,超过一定期限仍没有还款,客户的不良信用记录便会被录入个人征信系统,并上传至央行数据库。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由计算机自行处理,一旦客户的不良信用被录入系统,所有的数据都会被锁定,即便是央行工作人员,也无法随意修改系统里的信息。 不过,新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如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全国各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个人认为信息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处理;个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并限期答复。个人对违反《条例》规定,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还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人行县支行也提醒广大市民,个人信用报告与市民的经济生活息息相关,大家一定要经常了解信用常识,经常关注自己的信用状况。 (记者赵燕实习生赵碧)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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