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法官在行动 |
县法院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罪案件 |
1年判决14人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3-15 08:29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金萍)日前,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药罪案件,被告人贾佳(化名)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5月,在县公安局的一次查处行动中,发现一家药店涉嫌经营假药,之后,该药店店主贾佳被公安局传唤。贾佳称,自己药店的经营范围有处方药、非处方药和中药饮片等。但是近年来药店生意难做,为了赚取利润,自2011年开始,他陆续从奉化的一家保健品店处进一些极品伟哥等假药,进货价格通常是10元多一盒,卖出去可以达到30元至50元不等。贾佳表示,自己知道这是假药,不能光明正大地卖,所以平时藏在柜子里,也没有登记输入电脑。 问及为何明知是假药还要出售时,贾佳表示,因为从正规渠道进货价格很高,要卖到100多元一粒,而他们卖的药品价格很便宜,利润也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佳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贾佳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据悉,2012年以来,宁海法院共审结销售假药案件2件2人;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7件17人,审结5件12人,其中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至15万元不等。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背景色 】 【大 小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