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恶意欠薪者付出代价 |
欠薪3个月且高于1万元将入刑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5-14 08:42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金萍) “恶意欠薪有了浙江标准,欠薪3个月且高于1万元将入刑。”县法院刑庭庭长介绍说。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浙江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浙江省的定罪标准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以上。 据悉,与以前相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为一项新的罪名,实质上处理的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劳资纠纷,而此前则是按照一般的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罪还有一项特别的事后规定,即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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