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就是为了吓吓对方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6-24 08:57 |
统计时间:6月13日-21日 统计数据:结婚登记122对,离婚登记56对,审结离婚案件24件。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水玲玲通讯员宁法)下午2点30分是开庭时间,两位离婚当事人早早来到法庭,见面没有争吵,很是平静。在调解室,承办法官问被告小林对妻子提出的离婚诉请有什么意见,小林直接说,“她起诉离婚了,我没什么好说的,离婚我同意的,就是对孩子抚养权有意见。”当小范听到他同意离婚时,马上说,“你不是不同意离婚的啊,怎么现在同意了呢”,说着说着就哭了起来。 小范与丈夫小林于2004年1月在宁海结婚,同年10月生育一子。婚初双方感情尚可,婚后夫妻之间因性格不合,偶尔为家庭琐事争吵。今年5月,小范向法院起诉离婚。可真等丈夫小林同意离婚时,小范却流泪后悔了。这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小范向法院起诉离婚只是为了吓吓小林,事实上并不想离婚。小范说,她起诉离婚后,小林表现好多了,还租了房子打算和她一起开店。当承办法官问小林,小林也说,“其实我也不想离婚的,如果想离婚,就不会把房子租下来和她一起开店了。”原来两个人都无意离婚。 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小范当场撤诉,并与小林一同笑眯眯地走出法庭。承办法官事后告诉记者,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是原告的权利,处分诉讼权利更是当事人的权利,但诉权不应该滥用。当夫妻之间出现矛盾,为了吓吓对方而随意向法院起诉离婚,是对诉讼资源的浪费。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对某些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法院也会采取教育、警告或训诫。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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