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法治烧伤治死人 赤脚郎中被判13年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6-24 09:01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宁法)煤气泄漏被烧伤,听说土法治疗半小时可止痛且无需植皮,便出院选择土法治疗,谁知,治疗一周后病情恶化死亡。日前,宁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13年。 2012年10月,现年40岁、家住绍兴的俞某正在家中做饭,不料家中煤气泄漏,点火后引发燃烧,俞某被烧伤。他当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因为治疗费用较高,且极痛苦,让俞某觉得难以忍受。 第二天,俞某的一位朋友带着蒋某来看他。蒋某年仅29岁,系宁海人,自称擅长治疗烧伤烫伤,此前治好过不少人。蒋某看了俞某的情况后,说自己的草药敷下去半小时后就不痛了,而且不用植皮,不会留疤,十几天就能好。于是,俞某要求转到蒋某私人诊所处医治。 蒋某收取了俞某1万余元押金,便按照土法对俞某进行治疗,谁知,一周后,俞某便感到明显不适,肚子胀,小便尿不出来,待到家人将俞某送往医院,第二日,便因急性呼吸功能、急性肾功能衰竭死亡。 经鉴定,蒋某的医治行为与俞某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庭审中,蒋某称,自己并没有学过专业的医疗知识,也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己治疗烧伤的药方和方法都是从亲戚处学来的。经调查,法院发现,蒋某曾分别于2010年、2011年两次被当地卫生局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蒋某称,自己每次被处罚后,就有一段时间停止诊疗,然而,没多久,就会有熟悉的人打电话来求诊,于是,他就又继续接诊。 宁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判决蒋某有期徒刑13年。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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