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房屋登记实施新规 办理承诺时限再次缩短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7-19 08:35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胡琦通讯员章秀丽)记者日前从县房管处了解到,按照《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工作规程(试行)》的统一要求,自本月15日起,县房管处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转移登记业务,包括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承诺时限由原来的9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另外,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在房屋所在地公开发行的主要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即可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补证,不再需要1个月公告期。 房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的实施,对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工作,提升房屋登记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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