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周韵健通讯员叶军陈嫣婷)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宁海县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将于11月10日起施行。届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限价房满3年,人才公寓满5年,购房人可获完全产权。
据悉,该《办法》明确了全县范围内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的适用范围、土地收益等价款补缴的比例等。保障性住房(包括出让土地)按规定期限上市交易的,届时按由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买保障性住房价格差价的6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例如,2008年10月12日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买入价为20万元,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外卖出,核定的计税价格为50万元,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标准为(50-20)万×60%=18万元。此外,《办法》还规定,对规定期限后虽不上市交易但要求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的,原购得保障性住房人可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变更房地产权登记证书。
目前,我县已建的保障性住房有阳光小区(经济适用房)、阳光茗苑(限价房)、人才公寓等。按照合同约定,阳光小区1期、2期约440余户已超过5年限制上市交易期限,购房人在县住房保障部门批准上市交易的前提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和交易税费后,可取得完全产权,之后可办理买卖和抵押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