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74-65510000
新闻传真:0574-65577900
邮箱:nhnews@cnnb.com.cn
您当前的位置 :宁海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宁海新闻 正文
     高级检索
 
我县经济适用住房购满5年可上市交易
相关办法将于11月10日起施行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10-23 08:11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周韵健通讯员叶军陈嫣婷)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宁海县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将于11月10日起施行。届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限价房满3年,人才公寓满5年,购房人可获完全产权。

  据悉,该《办法》明确了全县范围内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的适用范围、土地收益等价款补缴的比例等。保障性住房(包括出让土地)按规定期限上市交易的,届时按由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买保障性住房价格差价的6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例如,2008年10月12日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买入价为20万元,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外卖出,核定的计税价格为50万元,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标准为(50-20)万×60%=18万元。此外,《办法》还规定,对规定期限后虽不上市交易但要求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的,原购得保障性住房人可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变更房地产权登记证书。

  目前,我县已建的保障性住房有阳光小区(经济适用房)、阳光茗苑(限价房)、人才公寓等。按照合同约定,阳光小区1期、2期约440余户已超过5年限制上市交易期限,购房人在县住房保障部门批准上市交易的前提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和交易税费后,可取得完全产权,之后可办理买卖和抵押等交易。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背景色 fff2e2 f3ffe1 f0f2fe feffe6 】 【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文峰论坛最新帖子
文峰论坛最热帖子
  新闻推荐:
·县领导赴余姚市牟山镇看望慰问对...
·孩子,真难为你了!
·城关医院的人性化细节令人感动
·一把伞传递的温情
·秋意渐浓菊花香
·面对教育的无奈与纠结
·市民建言:增加树种花卉添色缑城 ...
·前童清水治污专项整治有序推进
·八面来风
·2013宁海越野挑战赛举行
  图片推荐:
我县15.5万亩单季稻陆续收割
金融中心项目即将完工
前童清水治污专项整治有序推进
孩子,真难为你了!
前童加快企业“煤改气”改造
泉水社区首届职工体育艺术节圆满结束
⊕《今日宁海》速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