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开进机动车道 |
出了事故怎么赔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10-24 08:26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宁法)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双方责任难认定,交警仅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而未出具责任认定书,车主和行人均认为对方应担全责,为此,闹上了法院。宁海法院近日判决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11年11月,赵女士骑电动自行车时与李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导致赵女士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认为双方责任较难认定,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赵女士遂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近9万元。 庭审过程中,赵女士称,李某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变更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李某应该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则称,当时非机动车道宽4米多,而赵女士却将电动车开进机动车道,是赵女士驾驶电动车从后方碰撞轿车车尾才导致事故,所以赵女士应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则称,李某驾驶的车辆处于正常行驶状态,赵女士不应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因此,李某应该无责,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赵女士医疗费1000元及财产损失1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被告依责予以赔偿。结合当时的事故证明,事发时李某行驶在机动车道内,赵女士未提供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行驶于机动车道内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故法院综合事故发生地点、双方确保安全通行的注意程度等因素,酌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女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最终认定赵女士各项损失为8万余元,保险公司应支付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金5万余元,李某应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金额的80%的赔偿责任,即李某应赔偿赵女士2.4万余元。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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