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喝出异物 |
超市退一赔十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10-24 08:26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赵燕通讯员郑丹江)强蛟镇的尤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在某品牌饮料中居然喝出一个类似莲子的东西,在与店方的交涉中,尤先生提出赔偿20万元的经济损失。近日,桥头胡工商所成功调解了这起消费纠纷,最终,店方给予消费者退一赔十。 9月23日,尤先生在强蛟镇的一家超市内花5.9元买了一瓶某品牌的罐装饮料,喝到一半时,无意间摇了下瓶罐,意外的一幕出现了,尤先生竟然听到“咚咚咚”固体撞击瓶罐的声音,仔细一看,发现瓶罐里有一粒疑似莲子类的固状物。尤先生马上赶回超市,与店方相关负责人交涉,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尤先生只好向12315申诉。 接到申诉举报后,桥头胡工商所立即派工作人员赶到事发超市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尤先生认为,超市销售的饮料质量明显有问题,要求超市赔偿20万元的经济损失。超市负责人表示,店方确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就赔偿问题,超市的权限只能做到退一赔十。 工商工作人员耐心地给尤先生解释了《消法》和《食品安全法》有关新的规定,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因此对于此类情况,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商家“退一赔十”,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事后,尤先生解释说,起初索赔20万元,是因为担心饮料质量安全,便随口说了这个数目,并不是“狮子大开口”。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背景色 】 【大 小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