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政策实施两月余 |
你利用“三包”政策维权了吗?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12-09 08:49 |
相对于中国汽车市场突飞猛进的发展,汽车三包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则姗姗来迟。今年10月1日,历经11年,400稿修订,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在千呼万唤中终出台。近日记者从县公管所和多家汽车4S店了解到,尽管汽车“三包”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但从整个销售情况来看,受“三包”政策的刺激作用并不明显,消费者的反应同往常一样,不是很强烈。 汽车“三包”政策都包些什么? 对于消费者来说,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记者在走访多家4S店时了解到,众多汽车市场内部人士都认为,经过长期的酝酿和修改,汽车“三包”新规出台后,二手车市场或将得以“洗牌”,消费者的权益也将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障。“现在,客户们来买车都觉得比以往踏实多了。”一位4S店负责人这样说。 “三包”政策其实早已有之,只不过专指零售业,尚未涉及汽车、房产等。记者从4S店了解到,家用汽车“三包”内容包括换车、退车和修车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即汽车“三包”实施后在“三包”有效期内遇到以下五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1.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等情况;2.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2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3.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4.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5.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刺激销售不明显关注度不高 “我们店9月的销量为33辆,10月的销量为48辆,增加并不明显。”国宏广本4S店的一名销售经理说,汽车“三包”政策实施并没有太多地提升店里的销售业绩。而一位上海大众4S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上海大众是从9月2日开始提前实施汽车“三包”政策的,最近两个月与此前相比销量增长并不是很明显。该负责人认为,这也许是因为不少消费者目前还处于观望状态。 至于消费者对汽车“三包”是否了解,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虽然有部分消费者知道这一政策,但只了解一点皮毛,更多人却并不清楚。“10人中至少有6个人不知道汽车‘三包’,基本上都是我们销售顾问去向他们解释才知道的。”国宏广本4S店一位销售经理告诉记者。 而北京现代4S店的负责人则表示,国庆前几天到店咨询汽车“三包”政策的消费者比较多。但最近半个多月则明显减少。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汽车“三包”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十一”期间的汽车销售,但销售旺季只是阶段性的,政策出台后汽车厂商和经销商应该将更多的注意力转到售后服务上。 十种情况下不享受“三包”待遇 “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所以消费者最好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后再去购买相应的车辆,这样才能享受‘三包’规定的相关权利。”县公管所相关负责人说。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家用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这十种情况下是不能够享有‘三包’政策的。”县公管所相关负责人再次说道。 历经十余年后终于尘埃落定的汽车“三包”政策,标志着现在的法规越来越倾向于消费者,这不仅鼓励了消费者更加勇敢地去维权,也标志着在今后的道路上,汽车企业和经销商需要加强自觉性,抱着对每一位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为消费者处理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记者章莉 通讯员郑伟莹)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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