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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面板出了质量问题
经销商赔10万 供货商为什么不用赔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08-07 08:33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水玲玲通讯员于珊婉)售卖的面板存在质量问题,经销商赖某先行赔了10万余元给客户,然后向供货商追偿8.5万元。结果却因证据不足被判败诉,这让赖某十分懊恼。

  2012年初,从事木材生意的赖某从供货商冯某处购进了400张面板,将其中的170余张卖给了3位客户。据赖某称,这批面板后来在装修过程中出现了气泡、开裂等现象,于是他找冯某一起到现场查看。与客户反复协商后,赖某先行赔偿了10万余元。可当赖某要求冯某依约支付其中的8.5万元损失时,冯某却不同意。

  2014年初,冯某向赖某催讨16余万元货款。赖某在出具了一份特别的“证明”后,支付了3万元。该证明上写着:账结至今还剩欠款16万余元,减去因面板质量问题赔偿客户的8.5万元,还欠7万余元。不料,冯某拿着这份“证明”起诉至法院,要求赖某支付剩余欠款13万余元。

  日前,深甽法庭审理了此案。庭上,冯某称并不知道面板质量有问题,也没有和赖某一起到现场查看,对赔偿8.5万元不认可。赖某则反驳称,那份“证明”是冯某说要去厂方索赔才让他写的,用来说明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接着,赖某提出反诉,要求冯某支付8.5万元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赖某要求冯某支付8.5万元的损失,需提供证据证明面板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损失的大小,现赖某未提供证明,故对赖某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相反,因赖某认可尚欠冯某13万元货款的事实,法院对冯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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