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代开发票被骗10万 这可是血的教训 |
记者带你揭秘代开发票骗局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11-07 08:46 |
近日,记者在外环西路与兴宁中路十字路口等红绿灯时,接连三天收到陌生人派发的名片,名片的主题只有一个:代开发票。代开发票合不合法?会不会是骗局?记者决定一探究竟。 代开发票的广告满天飞 通过实地走访,记者发现派发“代开发票”名片这一现象在我县较为拥挤的气象北路、桃源路等十字路口普遍存在,特别是上班高峰期,堵车较严重时,裤兜、衣袋被名片装得鼓鼓的派发人员就开始行动了。只见他们快速穿梭在被堵的私家车中间,车窗开着的,将名片扔进车里,车窗关着的,则熟练地将名片塞进车窗玻璃缝中。也有人趁着私家车停在路边、大楼下,将名片塞进车窗玻璃缝中。 记者将收到的三张名片进行对照,内容大同小异,都印着××公司,代开各种正规发票,并注明所有发票一律可在网上验证真伪,有联系电话,但都没有注明公司地址,记者在网上也搜不到这些公司。 收费不同,但听着很“靠谱” 发票如何代开?怎么收费?靠不靠谱?记者决定拨打名片上的电话一探究竟。 记者首先拨打了宁波市鸿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电话,问能否代开发票。一位妇女回答说他们可以代开各种税务发票,并问记者是做什么项目的。记者假称是做装修的人工费,要开10万元的税票。对方直接表明收费标准是1%,也就是1000元。记者问发票会不会是假的,对方说:“票绝对是真的,你可以用出去后再给钱。”并让记者将抬头、项目、金额等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发给她。 接着,记者又拨打了宁波诚信税务代理有限公司的电话,将问题重复了一遍。一位男子回复说收费标准是2%,也就是2000元,发票是其他公司委托的多余发票,真假可在网上验证真伪,开好后可以寄给记者,也可以直接上门领取。记者问公司地址在哪里,方便的话直接上门领取,对方称地址是宁波环城北路162号。听着如此“靠谱”,记者都不知道怎么收场了,以收费有点高,考虑一下为由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第三张名片上的联系电话,将问题再重复了一遍。一名操着外地口音的男子称收费标准是1.2%,开好后直接寄给记者。 代开发票很有可能是骗局 网友“domaine”曾在网上爆料我县有一家公司花钱买了10万元的税票,结果对方称既然为该公司开了10万元的发票,怎么没有给他打款呢?接着各种威胁,还扬言要告买票的公司。因为偷税漏税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最后该公司无奈地给了骗子10万元。 电话中听着如此靠谱的对话,真能开来“正规”税票吗?联想到网友爆料的骗局,这会不会也是骗局?记者决定进一步进行调查。 将伪造的信息发给第一张名片上的联系电话,大约十分钟后,对方回复称票已开好,让记者将地址发给她以便寄票,记者直接拨打对方电话,称自己是宁波人,问对方公司是不是在宁波的,对方回复说公司也是在宁波的。 记者说:“既然都是在宁波的,方便的话我直接到你们公司领取吧。请问公司地址在哪里?” 女子答:“你把你的地址发给我好了,我们直接寄过来,这样比较方便。” 接着是各种搪塞,就是不说公司地址。 接着,记者又查了第二家公司说的地址“宁波环城北路162号”,发现宁波环城北路分东段和西段,有两个162号,自称宁波人的记者没有追问是东段还是西段,估计记者的试探已被对方识破。 随后,记者再次拨打了第三张名片上的电话,称自己最终决定在他那里开票。对方认真询问付款单位、纳税单位、出票时间、工程项目、金额等信息,并称要现收50%的代理费。记者坚持要先见票再付钱,对方不愿意,称自己做生意是很讲究诚信的,客户根本不用怕拿不到票,50%的代理费就相当于定金,是防止自己开了票后客户又不要了,为了表诚意,这次可以只收记者500元。记者假称同意,对方很快发来了一个农行账号。 通过银行卡归属地网站查询,记者发现这是外地的账号,下面还有多名网友的评论,称此账号是骗钱的账号,叫大家千万不要上当。
“正规”发票不正规 从上述记者的试探来看,最后一家代开发票的极有可能是骗局,第一家和第二家还无从判断,但其代开发票的合法性还有待商榷。为此,记者也咨询了县国税局,国税局稽查局综合选案股股长邬丹海表示,除特殊行业外,国税局没有授权任何其他部门单位代开发票或税票,凡未经税务部门批准印制的发票都是假发票。所以说,这些“正规”发票并不正规,是假发票。 但在现实中,有些“假发票”为什么能在网上查询到并通过税务部门检验?邬丹海解释说,这属于真票虚开,也就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发票并开具,但企业没有真实的经营活动,而是收取手续费开具没有经营活动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买卖双方都要负法律责任 代开发票,买卖双方都要负法律责任,这也是网友“domaine”爆料中的买发票的公司不敢违骗子要求,忍气吞声白送骗子10万元的原因。邬丹海介绍说,对于非法代开发票者和虚开发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将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购买假发票造成偷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是税务部门的重点工作,国税、地税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每年都要开展专项行动,查处了一大批涉票违法犯罪分子。目前县国税部门通过审核验证等手段发现过一些假票和虚开发票,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县国税局也提醒市民,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领购、开具并取得与实际活动相一致的发票。买卖增值税发票是“高压线”,一旦触犯,企业不但在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补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相关人员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方景霞)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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