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享受住房保障证明怎么开? |
| 县住房保障中心温馨提醒 |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11-24 08:55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胡琦通讯员胡瑾)记者日前从县住房保障中心获悉,随着我县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开展,我县不少市民前往中心办理未享受住房保障证明。据统计,11月第一周就办理了300余份未享受住房保障证明,比平时激增了约十倍。 据介绍,为保障1994年至2003年期间考入大中专院校和2003年后考入因大中专院校要求迁移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原农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权益,经有关部门牵头,公安、人社、住建等部门出具相关户籍、就业和住房保障等状况证明材料,相关村(社)、就业单位核对和程序办理,该类大中专毕业生虽不支持办理户口“非转农”,但可享受经济合作社社员主要经济待遇。县住房保障中心自2012年开始受理其中的未享受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证明。 为快速办理证明,切实服务市民,县住房保障中心设置“一站式”服务,平均半分钟就能准确无误地出具一份证明,并特别对外开放免费的复印机,且在办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尽可能解决。由于近期前来办理的市民对程序不了解,屡屡出现资料不全的现象,县住房保障中心提醒,前来办理未享受证明的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如非本人办理,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宁海县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35号南楼3层(宁海县住建局内),咨询电话:0574-65577085 0574-65577087。 |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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