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74-65510000
新闻传真:0574-65577900
邮箱:nhnews@cnnb.com.cn
您当前的位置 :宁海新闻网 > 专题 > 共建平安宁海 共享宁海平安 > 政策法规 正文
     高级检索
 
不合格食品公布3天无措施将责令召回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1月09日 14:36:54

  北京市食药监局昨天发布并实施《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食品风险程度、信用等级,把食品生产经营者分成三个监管级别,实行分类动态监管。不合格食品信息在对外发布3日后,生产经营者仍未采取措施的,食药监部门将责令停止经营和召回,并追查不合格食品流向。

  第三级监管最为严格

  市食药监局介绍,分类监管的主要依据就是《北京市食品风险分类监管目录》,这是“综合上一年度日常监测数据、上一年度风险监测数据、消费者群体规模、特殊人群的影响度、致害程度、召回情况、被投诉举报情况等多个因素制定的。”

  届时,一级监管针对从事中等及以下风险食品、同时又无不良信息归集记录的生产经营者;二级监管是对中等及以下风险食品、同时信用分级评定为一级失信的生产经营者;或者是经营中等以上风险食品且无不良信息的生产经营者。

  最严格的是三级监管。这是针对从事中等以上风险食品,同时信用分级评定为一级失信的生产经营者。被实施三级监管者,由市食药监局确定检查频次,每年度专项检查不少于一次,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

  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

  办法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定了严格的检查流程,首推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并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条款指南》公布了涉及食品各项检查的检查方法、检查条款、检查依据、处罚依据等。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办法首次提到了一种“飞行检查”。据介绍,这是开展的突击性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原则上不得组织被检查者所在地食药监执法人员参与检查;原则上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者,但应在检查时出示文件或说明来意。

  
市食药监局表示,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将统一在市食药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通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经营、召回或收回不合格食品,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在该信息发布3日后,如果发现经营者并未采取措施的,将立即责令停止经营,召回或收回不合格食品,追查不合格食品的流向和产生的原因。

录入: 李乔   责任编辑: 李乔   稿源:
背景色 fff2e2 f3ffe1 f0f2fe feffe6 】 【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新闻推荐:
·丰富辖区孩子的假期生活
·县第一医院门诊第一支部开展党员...
·青珠边防派出所全警动员迎战“苏...
·新增62项职业资格被取消,怎么看?
·人老心不老 热心公益献余热
·欢乐!小候鸟假期受关爱
·神奇!宁海再现“龙串条纹”
·小心!夏天游泳谨防溺水
·参观红色记忆长廊
·听“好爸好妈”讲故事
  图片推荐:
白溪、西溪水库昨泄洪
青珠边防派出所全警动员迎战“苏迪罗”
防诈骗宣传进社区
除“四害” 保健康
听“好爸好妈”讲故事
参观红色记忆长廊
⊕《今日宁海》速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