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通违法“答题消分”现在只限车主本人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8月26日 08:48:35 |
现在通过参加网络学习减免部分高速交通违法的扣分,给很多车主带来了便利。而同时一些违章车主,利用身边亲朋好友的驾驶证进行网络学习,多次减免违法扣分的现象也层出不穷。 网上处理交通违法 只限车主本人 不过,从上周开始,处理高速公路违法,欲通过参加网络学习减免扣分,需要处理人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一致。也就是说,只有车主本人,才能在网上处理相关违法。 据了解,只要是浙江省内注册的机动车,司机在省内高速公路上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可以用驾驶证在网上进行处理,对驾驶证的所有者没有规定。“这为网上买分卖分之类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机会。而车主可借用亲友的驾驶证进行多次扣分,逃避惩罚,在意识上没有正视交通法规,容易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高速交警宁波支队虞警官表示。 为了堵住漏洞,新规定对被处罚人进行了限定:只有机动车车主本人才能在网上处理违法行为。如果违法行为不是车主本人实施的,这个车子借给了别人驾驶,就需要用别人的驾驶证去窗口处理;如果这个车辆登记的车主不是自然人,是企业或者法人,那就只能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点去处理。 网络学习能减免扣分 许多人不知情 记者随机采访几位车主,对于参加网络学习就能减免一部分违法扣分这项便民措施,很多人并不知道,而其实该项政策已实行3年多了。 依据有关规定,驾驶人在接受网上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可以选择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测试。其中,经测试并合格的,将予以减分。一年只能享用一次。 登录浙江公安网,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后就进入了答题环节。测试及减分的规则为:测试题为10题不定项选择题,在30分钟内答对9题以上的,视为合格;一自然年内,可以减分1起记分值不超过4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考试答题过程中不知道的还可以“百度”。此次调整,缩小了参加网络学习免扣分驾驶员的范围,规定受教育人必须是车主本人。 网上自助处理结束以后,如果还想领取法律文书和罚款票据的,需要在处理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到高速交警总队杭州支队违法处理点(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云峰村塘工局路18号)领取,领取时要带上身份证件。(见习记者曹维燕)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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