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74-65510000
新闻传真:0574-65577900
邮箱:nhnews@cnnb.com.cn
您当前的位置 :宁海新闻网 > 专题 > 宁海人口和计划生育 > 政策法规 正文
     高级检索
 
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意见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7月09日 15:04:51

  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号)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全面落实泛长三角区域协作协议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10〕34号)精神,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现就进一步简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提出如下意见:

  一、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对象

  凡是离开户籍地持有现居住地《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包括婚嫁)都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二、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机关

  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受理机关为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实行首接责任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三、简化一孩生育服务登记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应提交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女方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地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提供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男方婚育情况证明有困难的,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四、工作程序和办理时间要求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应当填写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工作机构对于符合办证条件且材料齐全,经核实信息无误的,即时办理;对于提供的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材料;对于提供的材料只缺少婚育证明的,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核查生育情况,信息核查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依据当事人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发给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信息核查通过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流动育龄妇女登记模块进行,第一个子女的信息核查要在10个工作日反馈。信息核查也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多渠道进行。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为流动人口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网络办证模块录入登记证明向户籍地通报。

  五、持有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的育龄夫妻所享有的待遇

  持有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的育龄夫妻,在我省享有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享有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与《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同等的待遇。

  六、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的审核

  户籍地收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的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通报后,对属于本管辖区域的,要认真审核当事人承诺是否有误。发现不符合办理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的,及时与登记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联系,协调撤销登记。如户籍地和生育管理地不一致的,收到通报的户籍地应将办理登记的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生育管理地,由生育管理地负责审核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全面落实泛长三角区域协作协议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10〕34号)附件4同时作废。

录入: 李乔   责任编辑: 李乔   稿源: 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背景色 fff2e2 f3ffe1 f0f2fe feffe6 】 【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新闻推荐:
·人民路综合改造整治引关注 市民关...
·“最美电工”蒋思砖的故事
·县关工委爱心助学暖人心
·高速一货车深夜追尾酿惨剧
·青少年活动中心屋顶上有个篮球大...
·姑娘等公交苹果6Plus被抢 八人挺...
·警民携手话平安
·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营造氛围
·红心火龙果迎来丰收季
·西店镇:新修“村规民约”“唤来...
  图片推荐:
共同打造美丽家园
警民携手话平安
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营造氛围
红心火龙果迎来丰收季
县关工委爱心助学暖人心
联合社抱团营销 猕猴桃飘香省内外
⊕《今日宁海》速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