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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答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7月09日 15:06:37

  1、问:申请生育单独两孩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2、问:申请生育单独两孩需要经过哪些主要审批程序?

  答: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后,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3、独生子女如何界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

  (2)本人为父母或单亲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3)父母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死亡且在死亡前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

  (4)本人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

  (5)本人为父母生育(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父母离异或丧偶后未再生育(依法收养)的。

  4、问:在2014年1月17日前,单独夫妇生育两孩的要不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答:2014年1月17日前单独夫妇不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决定继续有效。

  5、问:对单独两孩夫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怎么规定?

  答:对2014年1月17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对2014年1月17日以后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退还。

  

 

录入: 李乔   责任编辑: 李乔   稿源: 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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