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兄道弟好工友 喝完酒却动了手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1月07日 08:48:33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方景霞通讯员陈璐萍陈若诗)储某和欧某是我县某工地的建筑工人,两人同住一宿舍,平日里是称兄道弟的“铁哥们儿”。然而就这交情颇深的两人,却因琐事大打出手。近日,储某因致欧某轻伤一级被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014年11月份,储某与室友老王因琐事发生争吵,气急之下,储某打碎了寝室的灯泡来发泄,其中部分灯泡渣落在了同寝室欧某的床上,储某随即进行了打扫。两日后的傍晚,欧某喝了些酒,情绪激动,大声指责储某没有把灯泡渣打扫干净,接着两人起了争执。期间,欧某拿出工具扳手打在了储某的头上,储某“不甘示弱”夺过扳手狠打回去,双方互相殴打起来。附近工友看见后赶忙跑来拉架,可储某仍是不依不饶,拉架期间仍对欧某拳打脚踢。当民警赶到时,两个人皆满脸是血,民警只好先将这对“铁哥们儿”一起送往医院。根据法医鉴定,欧某头骨粉碎性骨折,身体上多处肋骨骨折,为轻伤一级,达到了刑法上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原本只是一件小事,却因为喝酒闹大了,还触犯了法律。事后,储某还很委屈地对办案检察官说,“明明是欧某先动的手,为什么要起诉我”。借此,检察官想提醒广大市民:我国刑法上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取决于伤势情况而不是大家总以为的“谁先动手谁理亏”,希望市民在遇到矛盾争执时能多理解、多沟通,少积怨、少冲动,做守法的好公民,过和谐平安的生活。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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