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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3万货款两年不还 还想注销公司赖账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01月20日 09:07:12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方景霞通讯员关耳)拖欠货款近2年不还,不想着还款,反而动起了恶意注销公司企图赖账的坏脑筋。日前,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

  刘某,30余岁,在我县经营着一家专卖金属表面除污用品的小店。2012年初,刘某与被告某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产生交易往来,在此后的2年多时间里,该公司陆续在刘某的店里购买各种金属除污的化学材料,合计货款3万余元。期间刘某也不是没催过,但该公司不是说资金紧张,暂时没钱,就是采用“拖延政策”来推脱。眼看着这笔货款已经拖欠近2年,但该公司却连付款的诚意都没有,刘某这才火急火燎地将该公司告到了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材料后立即联系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葛某,询问相关情况。但葛某却好似有所准备,声称公司确实拖欠了刘某一部分货款,但目前实际投资人已经注销国税地税,公司已经被注销,刘某不能再起诉公司了。未及承办人详细询问,葛某便挂断了电话。

  不过没多久,葛某又收到了法院的电话。原来,葛某的公司仅仅是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而非被注销。如果该公司不积极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法院仍然可以以该公司作为被告依法作出判决,届时葛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替实际经营者承担恶意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得知情况后,葛某第二天一早便主动委托律师与刘某和解,并支付了部分货款。

  法官提醒:在现实市场交易过程中,部分公司见经营状况恶化,经常采用恶意注销原公司或被动等待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直至公告注销,之后又以他人名义注册其他公司,以此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因此,债权人在催讨债务时应及时关注债务人的工商登记情况,对已经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对已经注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如未清算债务即注销的,仍可以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