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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的警示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01月20日 09:07:31

  【基本案情】

  宁海人储某某在经营某麦芽有限公司过程中,因企业经营困难,早于2005年前,就将本人及家属名下的所有房产及公司房产抵押给银行用于贷款。2008年后,储某某在明知本人及公司资金亏空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大肆向社会公众集资。

  从2008年至2012年间,在某麦芽有限公司经营连年亏损的情况下,储某某为了维持本人及企业经营正常的假象,以购买大麦、银行转贷为理由,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形式不断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并用于偿还债务、利息及银行贷款。储某某为顺利获得借款,故意隐瞒自己的债务情况,给债权人造成自己家产雄厚,企业经营正常,且未向其他人举债的假象,并许诺债权人以1分至1角利息回报。2012年5月,储某某在已无法募集到任何资金的情况下,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巨额债务,将甘肃某麦芽有限公司的股权及自己和家人名下车辆所有权转让他人。

  经查,储某某从2008年至2012年间,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额达5300万元以上,且无法偿还,致使债权人经济损失共达5300万元以上。

  【处理结果】

  储某某于2014年3月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最终两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储某某犯罪所得352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人。

  【案件警示】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屡禁不止,损害了相关市民的切身利益,扰乱了金融秩序,还诱发其他犯罪活动的发生。在当前国家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如此之大、被曝光的非法集资大案如此之多、上当受骗的教训如此惨痛的形势下,为什么还不断有群众上当受骗?这是非法集资的诱惑性、欺骗性在作祟。

  如何避免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抵挡不住诱惑而盲目跟风。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有些老板花费巨资做广告、买头衔、搞宣传,用光鲜的“企业形象”和“个人包装”忽悠和迷惑群众。因此,不能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三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县政法委供稿)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