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宁海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宁海新闻 正文

一桩离奇的借贷案件:

格式借条暗藏玄机 明明还了钱却被赖账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02月24日 08:54:46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方景霞通讯员关耳)将钱借给他人时,我们往往会要求借钱的人写一张借条,作为借贷往来的有力凭证。不过借条虽简单,缺了某些要素也会带来大麻烦。日前,县法院便审理了一桩离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承认借条是真的,也愿意归还出借人,但却表示自己不认识原告,拒绝归还原告借款。

  小王是个朝九晚五的普通上班族。2015年,母亲突发疾病,手术急需用钱,亲戚朋友东拼西凑之后还有4万元的缺口。为了尽快筹到钱,小王到处托人帮忙,终于一个自称在借贷公司上班的朋友朱某联系了小王并表示愿意借钱。

  在借款时,朱某拿出了两张一模一样的借款合同,合同除了出借人、借款人、日期、金额、利息等要素需手动填写外,其余的文字及条款都是打印的,并解释称公司有规定,借款人除了要签一张写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外,还得另签一张同样内容的合同留作备份。小王不疑有他,就签了这两张内容一致的借款合同,而出借人处也依照朱某的要求没有填写。签完合同后朱某当场给了小王4万元现金,出于同样的理由也要求小王出具两张一模一样内容的金额为4万元的收条,小王也照办了。

  之后,小王依照合同约定陆续归还了朱某近2万元,出于信任都没有让朱某写收据或重写借条。令小王万万没想到的是,2016年4月,有个姓潘的陌生人自称是小王的债主,要求小王立即归还8万元,并出示了那两张有小王亲笔签名的借据,出借人处赫然写着潘某的名字。而小王则认定钱是向朱某借的,况且自己只借了4万,又已经还了一部分给朱某,所以潘某几次上门催讨,小王都拒绝了。2016年9月,潘某见催讨无果,便将小王告到了法院。

  因为小王承认借条确实是真实的,承办法官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潘某称其实自己才是实际出借人,只是自己出面不方便,便让朱某代替自己出面办理借款手续。小王当场拨通了朱某手机,通话中朱某也肯定了潘某的说法,但却对小王的还款事实拒不承认,急得小王当场落泪。了解了案件的前因后果,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做法律解释工作,经过一番努力后,潘某终于让步,同意以4万元调解,利息不再计算,小王也同意以4万元调解。

  法官介绍,本案中,小王借款时对合同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随意出具借据,也没有在出借人空白处填写上出借人的名字,且在归还借款时也没有向朱某索要收据,还款事实难以查证,小王在举证上处于明显的不利态势。对此,法官建议,借款人在遇到类似的格式借款合同时,要仔细、慎重,特别要注意准确填写借款合同的几个重要要素,比如出借人、借款人、日期、金额、利息等,并在归还借款时向出借人索要收据,以免造成日后的纠纷。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