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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二手车莫名其妙不见了

“偷车贼”竟是原车主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02月28日 09:21:31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方景霞通讯员关耳)花了6万多买的二手车,没开几个月就被“偷”了,而“偷车贼”竟然是原车主。对簿公堂时,原车主却说自己才是受害者,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近日,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9月,因为生意需要,吴某以6万余元的价格从邻村李某处购买了一辆货车,双方签订了《货车买卖协议》,吴某预先支付了3万元的购车款,并约定在2016年年初付清剩余的购车款。车子开回去不久,吴某便发现车子存在不少毛病,修理费前前后后花了5000元,为此吴某多次和李某联系,但李某一直未予理会,吴某便未再支付剩余的车款,又继续使用该车5个多月时间,双方均相安无事。

  没想到2016年2月,车子在一天夜里莫名奇妙地消失了。三天后,吴某收到了李某寄来的一封EMS快件,内容便是车子现在“所去之处”以及要求吴某尽快将余下的购车款打入李某账户内的信息。为此,吴某多次联系李某进行沟通,李某均拒不交还车辆。一气之下,吴某于2016年8月将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货车买卖协议》,李某退还购车款3万元并赔偿修理费5000元。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了李某询问案件的详细情况。谁曾想,李某也是满肚子的委屈。李某告诉法官,当时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吴某先支付购车款3万元,余款在三个月后付清。但付款期限到了之后,吴某却迟迟不支付余款,还以货车有质量问题等理由搪塞。李某想着,货车的保险已经到期了,但是车子还未过户到吴某的名下,万一在这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岂不是要自己承担责任。想到这一层,李某便拿着还在自己这里的备用钥匙偷偷将货车开了回去。考虑到“买卖不成仁义在”,李某就当吴某支付的3万元购车款是过去5个多月的车辆使用租赁费,便随手又将车转卖给了胡某。直到法院送来了开庭传票,李某才知道吴某将自己告了。李某气愤不过,也向法院提起了反诉,要求吴某继续履行协议,并支付购车余款。

  承办法官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分别对李某和吴某作调解工作,最终李某退还吴某购车款1.5万元,该案顺利结案。同时,法官提醒,二手车交易风险大,交易时应要求卖家提供完整的手续材料,如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保险等;车辆大修后应有相关文件及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同时在购买时应仔细查验车辆情况,仔细检查发动机部分、车门焊接点等。更为重要的是签订交易合同时,要把卖方将车辆的描述、对车辆质量的承诺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在合同上予以写明并保存好车辆交易相关凭证。在产生纠纷时,买方可以凭借手中的关键性证据以及合同约定的条款要求卖方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