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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后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出现新变化

原告要求赔90万 被告说赔40万 看看法官怎么判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03月07日 08:53:04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方景霞通讯员关耳) 2016年4月11日,宁波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同年9月30日,全市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籍制度的改革,给法院审理案件带来了新局面。日前,县法院首次适用新标准判决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6年年末,葛某家中的老房子因漏水需要翻新瓦片,同村的于某有多年的建筑经验,葛某便请他一起商量翻新价格及工人安排等事项。于某出于热心,便帮忙参详了一番,之后还向葛某介绍了包括60余岁的邬某在内的几名工人。不料,邬某在施工时意外从屋顶坠落,不幸死亡。2016年11月,邬某的妻儿将屋主葛某及介绍人于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0余万元。

  承办法官受理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后原告与屋主葛某达成协议,葛某自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0余万元。而原告与被告于某对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原告诉求金额标准是按照城镇居民户口来计算,死亡赔偿金金额为90余万元,而被告于某认为死者既然是农村户口,就应该按照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即40余万元。

  后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于某在该案瓦片翻新工作中起到帮助、参与、组织作用,应负有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却未尽到应尽义务,如介绍已年满60周岁的邬某去做二楼屋顶翻新工作存在不妥之处,应承担一定责任。结合诉前调解情况,法院认定被告于某应承担20%的责任。而死者邬某作为成年人,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另外,根据宁波市已于2016年9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不再区分户口性质,统一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故原告主张的损失应按照城镇户口来计算。

  最终,法院确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为90万余元,判决由被告于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