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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监管新政4月1日起实施

将严管房地产交易各环节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04月05日 09:05:49

  记者胡琦 通讯员葛振波陈华琼

  记者近日从县住建局获悉,宁波市住建委、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从4月1日起实施,从而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据悉,《意见》细分了17条措施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和保护市民合法权益。伴随《意见》出台,还推出了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目前我县正在准备系统对接,预计年内试运行。

  90%二手房交易通过中介完成  

  记者从县住建局了解到,在我县房地产市场中,二手房的交易量占到40%左右。去年我县共成交二手房4500余套,同比增长约15%。其中,90%以上的二手房交易,都是通过房产中介机构来完成的。目前,全县房产中介机构有一百余家,经备案的机构有23家。从事房地产中介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房地产经纪相关证书的人不多,房地产经纪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洗牌。

  我县新监管平台预计年内运行  

  记者了解到,《意见》相关规定,与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息息相关。平台运行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备案必须成为“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用户,经审核后取得网签资格。各机构对本单位业务员进行实名登记。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委托协议,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说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等有关房屋的重要事项,规范经纪机构承接业务。

  经纪机构应依法对服务项目等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协商确定,并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约定。经纪机构不得实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若有价格垄断行为将严肃查处。

  根据全市统一的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将经纪机构的执业情况、从业人员的从业信息、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等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